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办发〔2023〕24 号)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3〕4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规划引领、管理规范、延伸链条、转型升级”的原则,以政策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行业发展和生态环保协同并进,持续推动生猪屠宰转型提升,屠宰方式向现代化屠宰转型,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畜禽屠宰生产效率和质量管控水平,保障畜禽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布局得到优化,生猪屠宰与肉品保供匹配度持续提高;扎实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能力得到增强;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稳步提高,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屠宰信息化管理、屠宰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行业管理,严格执法监管
1.认真贯彻执行《规划》。综合我市畜禽养殖规模、保障市场肉品供给、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不断完善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布局、产业发展目标,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发展全产业链经营、自营等优质屠宰产能,不断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满足市场需要。
2.严格屠宰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和《规划》要求,具备法定设立条件。各地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入管理,持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排查清理。各县(区)、各单位要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8号)对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检查,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的条件。坚决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以及手工屠宰工艺。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依法设置的畜禽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3.加强过程监管。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及飞行检查,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痕迹化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全面落实推进生猪屠宰GMP,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4.强化风险监测。认真落实省、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溯源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结果应用,追踪溯源,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率,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畜禽和畜禽产品运输车辆卸载后要及时清洗消毒,运输活体畜禽的车辆不能运输畜禽产品。
5.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出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二)拧紧责任链条,筑牢安全防线
6.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对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到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牛羊、家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稳步推进。要督促屠宰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置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品质检验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7.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场查验到产品出场放行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畜禽屠宰代宰行为管理。
8.强化生产安全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屠宰设备、消防、有限空间作业及屠宰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严格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三)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发展
9.推进示范创建。各地要将标准化创建作为强化屠宰企业管理、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动牛羊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新建、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完善屠宰加工设备、肉品品质检验、冷链配送、生态环保、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屠宰生产能力。
10.推进智慧监管。积极配合自治区完善“牧运通—桂”屠宰管理模块功能,优化电脑端、手机端数据录入、统计、查询方式,进一步完善“广西畜禽屠宰溯源查询码”查询信息功能,强化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面推行屠宰环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1.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和制定促进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强化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支持,落实畜禽屠宰环节检疫、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执法和应急处置经费,确保屠宰环节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序时推进。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解决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附件1河池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联络员信息表”同时报送市局畜牧兽医与饲料科(邮箱:hcny2295862@hechi.gov.cn)、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箱:hcny2299351@hechi.gov.cn)。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每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1月15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书面总结及“附件2河池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市局畜牧兽医与饲料科(邮箱:hcny2295862@hechi.gov.cn)、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箱:hcny2299351@hechi.gov.cn)。
(二)加强考核评价。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对肉品安全的关切,努力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河池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2.河池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河池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河池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县(区):填表时间:年月日
年份 | 出动人员(人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推行生猪屠宰“GMP”情况 | 对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检查情况 |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情况 | 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以及手工屠宰工艺情况 | 生猪屠宰执法办案情况 | 关闭不符合相关要求屠宰企业数(家) | ||||||||||||
实施生猪屠宰“GMP”企业数(家) | 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家) | 一体化经营企业 (家) | 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数(家) | 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屠宰企业数(家) | 下发整改通知(份) | 完成整改屠宰企业数(家) | 未完成整改屠宰企业数(家) | 配有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考核合格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屠宰企业数(家) | 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考核合格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人) | 还使用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以及手工屠宰工艺进行生产的屠宰企业数(家) | 下发整改通知(份) | 完成整改屠宰企业数(家) | 未完成整改屠宰企业数(家) | 立案数(件) | 结案数(件) | 罚没金额 (万元) | ||||
2023年 | ||||||||||||||||||||
2024年 | ||||||||||||||||||||
2025年 | ||||||||||||||||||||
合计 |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6842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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