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5.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260042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