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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办发〔2023〕18号)

发布时间:2023-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广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7号)精神,结合河池市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河池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河池市“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广西“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河池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牢牢守住生物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等渔业安全底线红线,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以最严厉执法、最严厉监管,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科、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筹协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执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渔业渔政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执法大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

  三、行动任务

  “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包括以下六个专项执法行动。

  (一)内陆水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9号)部署,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确保应禁渔船按规定禁渔,实现生态保护与渔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

  2.行动时段: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行动重点:一是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渔政策。因地制宜落实“集中停放”等管理制度,掌握所管辖区渔船动态。二是加强休闲垂钓管理,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纳入执法范围。三是开展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执法,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四是强化地区间、部门间执法合作,适时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打击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等。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执法机构。

  (二)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2.行动时段: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3.行动重点:

  一是强化栖息地监管。加强对花鳗鲡、大鲵(娃娃鱼)、斑鳠(芝麻剑)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巡护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行为。

  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范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重点整治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内非法经营中华鲎、海马、花鳗鲡、大鲵、斑鳠等物种行为。

  三是严格特许利用管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活动。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执法机构。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报的批复》等法律规定,落实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协调、齐抓共管机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持续推进“绝户网”清理取缔行为。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

  一是整治“三无”船舶。联合海事等相关部门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套牌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扣押回港处置,查实属“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拆解。利用禁渔期等时间段集中组织封港清船,发现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责令禁止离港或指定地点停靠,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没收拆解。

  二是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不合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经营禁用渔具行为。

  三是组织公开销毁。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执法机构。

  (四)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严厉打击电鱼活动,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电鱼活动。加大对举报频发、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严打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执法机构。

  (五)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安排部署,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行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执法机构。

  (六)渔船安全检查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高质量发展。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

  一是扎实做好商渔共治。深入推进“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继续会同海事等部门联合宣传教育,开展典型事故警示警醒、防碰撞专题培训和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加大事故多发水域巡查力度,遏制重特大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渔业船员违规上岗专项整治。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证件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渔业船员整体安全水平。

  三是持续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救生、消防、信号灯设施设备缺失或失效行为,渔船载货、载客、极端天气出航行为,擅自改装渔船结构行为,安装违规工具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防范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

  承担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执法机构。

  除上述六个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县(区)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等方面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项执法任务,确保执法成效。请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科室和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及联络员报河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备案。

  (二)深化执法协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提升监管合力。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路执法闭环。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创新方式方法。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执法履职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核查机制。河池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8-2299365。各县(区)也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依法依职惩处违法行为。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有组织的非法偷捕、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活动。

  (五)强化执法保障。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执法人员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并将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渔船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和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对于工作突出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进一步激励基层渔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积极作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起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强化警示作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

  请各县(区)将“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数据调度汇总表(每月3日前)、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7月1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1月2日前)按时报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郭洪波,电话:0778-2299365。

  电子邮箱:hcny2775345@hechi.gov.cn。

   

  附件:1.“中国渔政亮剑2023”广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分管负

  责同志、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名单

  2.“中国渔政亮剑2023”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3.“中国渔政亮剑2023”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4.“中国渔政亮剑2023”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附件1

  “中国渔政亮剑2023”广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分管负责同志、

  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

  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渔政执法机构

  主要负责同志






  联络员






  注:(1)此表由各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填报;

  (2)人员如有更换,请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此表请于5月20日前报送至hcny2775345@hechi.gov.cn 。

  

  

  附件2

  “中国渔政亮剑2023”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执法数据

   

   

   

  执法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份)


  *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场次)


  其

  中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媒体宣传(次)


   

  其

  中

  中央媒体宣传(次数)


  省部级媒体宣传(次数)


  新媒体宣传(次数)


   

   

   

   

   

   

  执法力量

  *出动执法人员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注: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特殊数据可备注。

  

  

  附件3

  “中国渔政亮剑2023”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执法数据

   

   

   

   

  岸上执法

   

   

   

   

   

   

   

  *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个次)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检查市场(个次)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检查自然保护地内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个次)


  *检查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个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水上执法

  *检查渔船(艘次)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陆上巡查里程(公里)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清理整治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中

  船长12米以上的(艘)


  钢质的(艘)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清理整治跨区作业渔船数量(艘次)


  清理整治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数量(公斤)


  注: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特殊数据可备注。

  

  附件4

  “中国渔政亮剑2023”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执法数据

   

   

   

   

   

   

   

   

   

   

   

  查办

  违规

  案件

  *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件)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查获涉案人员(人)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移送司法处理案件(件)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移送司法处理人员(人)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查处跨区作业船舶(艘)


  *涉案渔获物重量(公斤)

   

  其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涉案渔获物价值(万元)


  *收缴电鱼器具(台、套)


  *查处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重量(公斤)


  *查处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只或公斤)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其

  中

  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


  内陆水域禁渔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

   


  涉外渔业专项行动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注: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特殊数据可备注。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6841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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