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3年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工作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各家庭农场: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63号)和《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三农〔2021〕7号)(以下简称《认定标准》)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促进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经营,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正常运行时间满一年以上(截止2023年6月30日)且符合《认定标准》的申报标准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家庭农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
(二)提出推荐意见。所在村(居)委会对本村(居)申报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提出推荐意见。
(三)区级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以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和进行实地考察,复核合格名单提交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审核确认,并公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授予“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称号。
三、申报材料
(一)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二)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对应指导服务的专业辅导员或农技员等);
(三)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
(四)农场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五)土地流转合同、林权证明和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七)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三品一标”认证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其他荣誉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每页加盖家庭农场印章;申报材料中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已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各区(育才生态区)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按照《认定标准》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组织所在区辖内经营较好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每个区至少各推荐申报1家,如规范运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较多,可增加推荐数量。
(三)申报的家庭农场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之内不得申报。
附件1: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三农〔2021〕7号)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朱园梦,联系电话:88271197)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305/069422cfd36244bda98b584b29146b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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