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榕农(兽药)罚〔2023〕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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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兽药)罚〔2023〕1号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台江区爱宠时光宠物用品店(张晶晶) | 92350103MA2YYR2706 | 张晶晶 | 2023年2月10日我局农业执法人员对台江区爱宠时光宠物用品店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对店里电脑台帐进行查看,发现有销售兽药相关记录,现场发现以下兽药:1.皮特芬(规格:15g/支,生产批号:202107261)3盒;2.耳康(规格:25ml,生产批号:20221031)1盒;3.利达宁氧化锌软膏(规格:20g,生产批号:202205291)2盒;4.耳肤灵(规格:10g,生产批号:1C2972B)3盒;5.益尔净(规格:10g,生产批号:20220434)8盒;6.赐能素(规格:15ml/瓶 2瓶/盒,生产批号:2208241)5瓶;7.耳可舒10ml(规格:10ml 生产批号202203)5盒;8.注射器(规格:2ml)1个;注射器(规格:5ml)2个;空白免疫证5本。执法人员当场对以上药品予以扣押。我局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 执法人员在2023年2月17日对该店负责人张晶晶进行了询问调查,张晶晶表示台江区爱宠时光宠物用品店从2023年2月开始销售驱虫药和疫苗,违法所得1648.1元,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张晶晶对其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行政处罚种类:1. 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1648.1元。 2.处6840.3元罚款。 3.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 以上罚没款总计8488.4元。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5月4日 | |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305/t20230516_46038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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