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乐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将县(市、区)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抓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县(市、区)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年度推进情况工作制度和县(市、区)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进展情况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考核权重占比8%,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实施考评激励。引入竞争机制,召开乐山市培育2020年乡村振兴先进遴选陈述会,确定全市3个县、15个乡镇、75个村为今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级先进示范培育单位。继续加大示范创建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业务指导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标补短,统筹推进先进示范创建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市乡村振兴办牵头,组织11个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际交叉检查,及时反馈问题,要求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有力推动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0/9/23/8e16525424cc40aa82016ddf464c3bb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