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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乡村“五个振兴”,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强化示范引领,树立“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鲜明导向,激励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全面振兴,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在全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评选范围:行政村或村民委员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及内设机构(含上述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粤桂东西部协作、中央和自治区单位定点帮扶、“组团式”帮扶、“万企兴万村”中的帮扶团队,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爱心团体等。

  2.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评选范围:行政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含到村任职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乡村能工巧匠、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岗人员(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参与粤桂东西部协作、中央和自治区单位定点帮扶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参与医疗、教育、科技“组团式”帮扶的人员,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的企业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爱心人士、志愿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已牺牲人员可以追授。原则上已退休人员和外籍人员不在参评范围。

  评选推荐工作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含一至四级调研员)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因同一事迹,已经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级别荣誉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300个、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300名。表彰名额按照设区市85%、区直和中直驻桂单位15%的比例分配。各设区市名额主要根据行政区划(含各设区市所辖县区数量、乡镇数量)、2020—2024年各市一产增加值、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乡村常住人口数量、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数量、粮食和糖料蔗产量、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等因素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推荐名额进行二次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鲜明导向,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区目标。领导班子须践行正确政绩观,团结奋进,作风优良,工作实绩得到广泛认可,群众口碑良好。2020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四风”问题。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工作成效显著。

  2.在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经验做法,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全区前列,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并实现提档进位。

  3.在抓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工作中,坚持“优化资源链、延长产品链、扩大销售链、做强品牌链、融合数智链”“五链”协同发展,按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五化”建设,在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中有突出贡献。

  4.在农业科技上创新求变,推动农业科学研究、国家涉农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良种良法良机良田深度融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人工智能+农业应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明显,在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有新突破。

  5.在抓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中,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千村引领、万村提升”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6.在推动县域经济、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居民收入,特别是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方面有实招实效,作出突出贡献。

  7.在粤桂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组团式”帮扶、“万企兴万村”中主动担当作为,为当地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恪尽职守、勇挑重担、积极创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于“三农”工作,个人品行和工作表现优秀,得到本单位或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2020年以来无失职渎职、违法违纪和“四风”问题,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原则上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不少于2年,农业技术推广类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可视情况放宽)。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集体组织中,承担重大工作,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2.在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快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推动种养产业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在疫情、灾情期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3.在推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在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粤桂东西部协作、驻村帮扶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4.在构建“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加快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推进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农文旅融合等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5.在农业科技创新、种业振兴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良种良法良机推广应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业务水平或技能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成效显著。

  6.在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农民工就业、农村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7.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粪污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发展绿色转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8.在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对外合作、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9.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0.在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推动、重要政策制度研究谋划、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推动、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公示、市级公示、自治区级公示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按照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核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相关推荐材料。各设区市对本地区推荐对象审核遴选,拟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参与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的典型代表;数量按市直属单位10%、县直属单位30%、乡镇(村、社区)40%、新型经营主体20%的比例把握。原则上,推荐的集体与个人不同属一个单位。

  收集汇总后按名额分配提出拟推荐对象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可按分配名额1:1.1比例分别推荐备选集体和个人)。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审核后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

  (二)初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专班[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组建,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专责组组长单位及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农办)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简称“自治区评选专班”]同意后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农业农村部门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出具意见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各设区市负责对其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统一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工作;推荐对象需征求区直有关单位意见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统一开展意见征求工作。意见征求完毕后,各设区市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正式推荐对象至自治区评选专班办公室。

  (三)复审。自治区评选专班组建专家评审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主要评审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形成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全区公示和审定名单。自治区评选专班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五)作出表彰决定。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为获评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为获评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0元/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持续掀起学习先进、争当模范、勇当表率的热潮。

  (二)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以德为先原则,全面考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品德关、作风关、廉洁关、事迹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影响恶劣,或者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奖牌、证书、奖金等。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示范作用,深度挖掘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讲好乡村振兴广西故事,树立乡村振兴广西样板,在全区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为我区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坚实支撑。

  请各设区市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2)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拟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附件2、3、4、5)和公示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文件名为“XX单位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对象的材料(附件2、3、4、5、6、7、8、9、10、11)和公示材料、工作报告(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的盖章扫描件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平凡,0771-2182571,林衍忠(农技推广类),0771-2182510;电子邮箱:nynctfzghc@gxi.gov.cn;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号楼402室。

  

  附件:1.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名额分配表

        2.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3.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表

        5.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6.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征求意见表

        7.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国有企业及个人)征求意见表

        8.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非公有制企业一般人员)征求意见表

        9.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非公有制企业及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军队单位及个人)征求意见表

       11.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社会组织及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2.评选工作联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26032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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