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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销售“黑科技眼镜”获刑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官走进创业园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5-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针对“无孔不入”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少数不法分子面对利益诱惑铤而走险。2025年4月,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办理的李东(化名)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中,竟有人在网购平台上暗中售卖加装针孔摄像头的“黑科技眼镜”,令人防不胜防。

  2024年11月,镇江市丹徒区公安机关接到一名年轻男子违法线索举报,其声称在二手交易网上浏览物品时,看到有人出售“黑科技眼镜”,当时出于好奇,便以1000元价格向对方购买了。没过几天收到货后发现,眼睛隐藏的“特异功能”竟跟卖方讲的一样,可以用作窃听窃照。为预防别有用心人员用作犯罪工具,就带着刚购买的“眼镜”过来举报了。

  公安机关初步检查发现,举报男子购买的这副黑色直框塑料眼镜和普通眼镜毫无区别,从外观上看不出任何特殊之处。可当触摸眼镜左边一根镜腿时,竟明显感觉到有两个被物品使用说明书称为设备的“开关”凸起,靠近仔细检查发现,在镜架中间有个隐蔽小孔,肉眼几乎无法看出。后经公安物证鉴定,该眼镜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根据举报男子提供的购买信息,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李东,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李东对出售具有拍照、录像功能眼镜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李东供述,为维持家庭生计,2022年开始开网店,销售打火机、耳机、运动眼镜之类的物品。但由于缺乏网售经验,网店经营迟迟打不开销路。正当情绪低迷时,看到有好几个“路人”线上询问要买能偷拍的眼镜(隐藏摄像头的眼镜)时,李东精神一振,觉得找到了商机,便从网上买了4副转卖给顾客,结果都被7天无理由退货了,无奈就把眼镜存放在家中。

  过了几个月后,经济拮据的李东想着尽快处理退货,便将这几副眼镜挂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准备便宜卖掉回点本钱。“一开始,我不知道销售偷拍的眼镜是违法犯罪。大概在今年3月份左右,我之前找的卖这种眼镜的店铺被封了,有的还被警察查了,我才知道了。”在讯问室内,面对公安民警李东露出悔意。

  2024年11月,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5年3月14日,经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东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购买、改装、销售偷拍设备并借此牟利形成黑产链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那么售卖“针孔摄像头”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涉事的电商平台应该负有哪些责任?我国刑法明确提出,销售和使用“针孔摄像头”属于犯罪行为。

  为达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2025年4月8日,丹徒区检察院在辖区宜城科创园直播电商基地开展“赋能新业态发展行稳致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普法活动,在直播间向电商从业者宣讲办案中发现的法律风险,通过以案释法助力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依法经营,构筑网络营商环境“防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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