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若干规定》立法工作比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品牌强农”的系列部署,保障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农业品牌建设与保护的立法工作,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若干规定》的立法编制工作,对此项目实行公开比选,现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制《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若干规定》。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6月-2027年11月,具体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执行,直至法规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布实施。
三、项目预算:36.265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开展《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若干规定》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完成《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若干规定》立项建议书、法规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立法项目论证报告等,配合我厅将该项目列入海南省立法计划;
2、完成《海南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起草说明、依据汇编、征求意见汇总表等文件;
3、协助我厅完成该立法项目的公平性竞争审查报告、舆情风险评估报告、意识形态审查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廉洁性评估等文件;
4、配合我厅做好立法调研和法规修改工作,直至法规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布实施。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七)提供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七、比选方式及评审规则
采取综合评分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具体详见评分表),如综合评分最高且相同的,低价者中选。
评分表 | |||
投标单位: 评标处室及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项目实施方案 (2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立法背景和目的;2.服务内容及方式;3.工作计划;4.质量保证;5.保密方案等。 A.方案内容整体全面完善,安排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 B.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完善,针对性和实操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4分。 C.方案内容不全面、适用性不强、基本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 D.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2 | 项目团队成员资质情况(30分) | 1.项目组成员5名(含)以上得10分;项目团队人员数量达到3-4人的得7分;1-2人的得3分;不提供团队人员的,得0分。 证明材料:提供上述人员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2024年以来在投标人单位任一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组成员5人(含)以上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法律专业技术职称(法学教授)的得20分;5人以下的团队每有1名成员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法律专业技术职称(法学教授)的得1分,最高得4分;不足2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法律专业技术职称(法学教授)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同类项目经验 (30分) | 投标人于2020 年12月30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办过立法、调研、评估等项目,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30分;不提供或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报价(20分) | 对报价进行评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保留二位小数)。 | |
总分 |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0日17:00。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场处1222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50701;监督电话:0898-65336720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6/t20240617_3681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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