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民参考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动态

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保通保畅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为确保“三夏”农机跨区作业通畅顺利,按照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联合收割机(运输车辆)保通保畅明白纸》,向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的广大机手朋友告知有关通行政策:

  一、依法合规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

  机手和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应当依法合规选择适宜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确保运输顺畅高效。其中,适宜运输车辆是指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限运输车辆需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在高速路口等交通卡口设立跨区服务站,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引导机手依法依规选择适合运输车辆,对寻找合规运输车辆存在困难的,帮助联系对接运输企业、车辆,及时充分满足运输需求。

  二、超限车辆需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对于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要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其中河北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登录地址:http://110.249.158.194:18009/zclicprovince/index.html。

  跨省大件并联许可系统登录地址:https://djxk.mot.gov.cn/licweb/login.html。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超限车辆优先办理审批,及时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公路免费通行政策

  公路收费站对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车货总重和外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最大限值(含已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车货相符)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公路收费站将开通绿色通道,符合标准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优先免费通行。各地将主动公布当地“三夏”农机热线号码和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其中河北省“三夏”农机热线电话为 0311-86256591,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为12328。

  四、公路收费站查验标准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需满足如下标准:

  (一)持有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信息与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号牌一致且无涂改;

  (三)运输车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最大限值。除装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其常用必备配件外,未装载其他货物。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tzgg/179358693909945958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参考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参考网 nmck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19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376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