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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一、普法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厅干部职工,农业执法对象和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通过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水平,增强农业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抓好普法工作安排。结合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普法工作要点》《2024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3月底前将普法责任清单在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内容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学习内容。组织厅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宣在线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以案释法活动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三)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进全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鼓励示范户积极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基层服务工作。2024年实现全省90%的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选树示范户典型进行宣传推广。

  (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宪法进农村”、“民法典进农村”、“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五)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在厅门户网站、黔农在线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责任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督查专员(副厅长级)罗颖旭。

  六、责任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章和、刘颖,联系电话:85867413,邮箱:gznynctfgc2022@163.com。

  八、普法实效评估

  按照普法内容、普法目标和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做好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省法宣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403/t20240329_84013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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