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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农办出台打造“江汉大米”品牌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16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近日,省委农办印发关于打造“江汉大米”品牌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江汉大米”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并就品牌推广、品种选育、基地建设、稻米加工、标准制定、市场开拓等九个方面出台“硬措施”。

  湖广熟,天下足。湖北是稻作文明的发源地,水稻是湖北第一大粮食作物,总产量长期居于全国第5位,2023年达到376亿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中,江汉平原37个县市区的水稻产量占全省水稻总产量的63%。为充分发挥江汉平原稻米产业优势,提高湖北大米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推动全省优质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变“单打独斗”为“攥指成拳”,着力打造“江汉大米”省域公用品牌。

  《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品牌和产品优势,构建“江汉大米+地理标志+企业(产品)品牌”的协同发展模式。制定品牌运营管理办法,严格商标授权管理和标识使用。加强集中宣传推介,讲好“江汉故事”。

  在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方面,聚焦“长粒、优质、好吃”定位,遴选确定江汉大米主导品种。持续开展优良品种提纯复壮和繁育等工作,培育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优质新品种。推广“看禾选种”等模式,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用适宜品种。

  在建设高品质种植基地方面,开展江汉大米种植基地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基地予以授牌。以全程机械化为重点,集成推广绿色高效保优栽培技术,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推动稻田综合种养提档升级。抓好农田水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模式,鼓励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提升稻米加工水平方面,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烘干收储能力。围绕适度加工、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进稻米加工设备与工艺升级。鼓励相关企业开发不同品类大米制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实施意见》还明确,加快供应链建设,整合种植、加工、销售等上、中、下游资源,搭建江汉大米供应链平台,重塑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科技支撑,组建江汉大米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建立全链条标准体系,制定发布江汉大米生产全环节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稻谷品种、大米品质、加工、包装等予以规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探索举办江汉大米“双交会”等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及节庆活动,着力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为做大做强“江汉大米”,我省将建立省级主管部门、产区党委、政府、科研推广单位、核心企业协同配合的品牌培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品牌培育工作。支持江汉大米产区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相关项目向江汉大米产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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