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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参照成都市等地做法,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日内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市农业农村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信函方式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106849052@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53号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

  联系人:马敏,联系电话:0839-3314771。

  

  附件: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自2023年9月10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施行之日起,原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30831153535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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