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确定在西江江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的通告有效期》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原市海洋与渔业局(由于行政机构改革,通告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在西江江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的通告》(江海渔函〔2011〕94号)(附件,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实施以来,我市“休渔放生节”公益生态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群众更加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自觉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建设文明江门、和谐侨乡。
根据《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 2023 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司办〔2023〕42 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牵头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认为《通告》符合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要求,《通告》拟定有效期5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或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乐平,0750-3276906,13612289969;
电子邮箱:1057897136@qq.com;
通信地址:江门市农林横路9号201室;
邮政编码:529000。
附件:《关于在西江江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的通告》(江海渔函〔2011〕94 号).pdf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nyncj/zwgk/tzgg/content/post_2924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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