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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3 作者:佚名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通农牧发〔2023〕2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跨区作业

  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交通运输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函》(农机科〔2023〕5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372号)精神,为保障跨区作业机具转运安全、畅通、高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服务跨区作业通行需求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主动对接办理《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机主、机手,了解运输车辆选用情况,并配合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防范化解农机运输安全隐患。以轻型蓝牌两轴货车为重点,对可能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


  

  形的要及时劝阻、提示到位,并提醒违法违规运输无法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引导机手依法依规选择适合运输车辆;对寻找合规运输车辆存在困难的,要帮助联系对接运输企业、车辆,及时充分满足运输需求;对符合大件运输许可办理条件的,要帮助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推动快速办理、快速发放。

  二、持续开展道路运输政策宣传

  各旗县市区要针对跨区作业农机超限超载运输的情况,加强农机化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关于不得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905号)关于合格运输车辆等政策要求,在跨区作业证申办点、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等位置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手册、明白纸等材料,努力转变机手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认识,推动合法合规运输,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机运输车辆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应免尽免”。

  三、及时解决通行收费争议问题

  各旗县市区农牧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跨区作业服务电话,并明确负责处置收费争议问题的责任人。发生收费争议时,争议处置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平息、化解争议,维护机手合法权益,确保正常通行秩序。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超限超载行为的农机运输车辆,要耐心细致解释法规政策规定要求,争取跨区作业机手理解,并且想办法帮助机手联系合规运输车辆转运收割机,避免引发冲突。

  请各旗县市区农牧、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填写本系统跨区作业争议处置责任人名单(附件1、2),于7月6日前分别反馈市农牧局和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和交通运输局将向本系统互推名单信息。各级农牧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联系,推动工作落实。

  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包智玮,李金享,0475-8236801,邮箱:tlsnmyjxh@163.com。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薛远东,15754710160。

  市公路车辆通行征费中心:王忠明,13327047758。

  

  附件:1.农牧系统跨区作业争议处置责任人名单

  2.交通运输系统跨区作业争议处置责任人名单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6日

  

  抄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7/07/content_8798030e3bb446e2a70d78a09a2c93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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