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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遵守“十不放”原则

发布时间:2023-08-07 作者:佚名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1.不放生养殖品种和观赏培育品种

  市场上出售的养殖品种和观赏动物是经人工培育而来,基因不同于原生物种,其携带遗传缺陷会破坏野生种群遗传多样性,和野生鱼串种会导致野生鱼种种群危机。

  2.不在人工养殖水域放生

  干扰他人合法生产活动的放生活动是违法行为。

  3.不放生外来物种

  部分水产品和观赏动物是由国外引进而来,如罗非鱼、大口黑鲈、太阳鱼、淡水银鳕鱼、巴西龟、鳄龟、佛罗里达鳖、福寿螺等,它们不是本土物种,放生将威胁本土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

  4.不放生有病有伤和残疾的动物

  伤残的水生动物很难存活,强行放生等于谋杀动物。

  5.不提倡过度放生

  过量投放到自然水体中,会引起种群和生态失衡,如果过量投放到湖泊、水库等封闭水域,会过量消耗水中氧气,并造成水体污染,引发更多鱼类的死亡。

  6.不在污染水域放生

  要远离工业排水沟、污水管道和其它污染水域。将鱼放生在有污染的环境中等于杀生。

  你放我们到这里,

  7.不要开展较远距离的异地放生

  长途运输水生动物,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稍有不慎容易造成大量死亡。

  8.不要追求放生动物的数量和品种

  不论是宗教里讲的修功德式放生,还是特殊日子放生,都没有有要求民众放生名贵罕见的珍稀物种,一切随缘即可。

  9.不要安排冗长的放生仪式

  仪式不宜过长,容易起动物缺氧或被挤压出内伤,陆续死亡。

  10.不要在非正规渠道购买放生动物

  有些放生者会从观赏鱼市场、花鸟市场购买放生动物,这些市场购买的水生生物未经过检验检疫,大多携带病菌或寄生虫,放生到自然水体后可能将相关疾病传染给野生个体。根据相关要求,水生生物放生所需苗种需要从正规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购买。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307/t20230731_858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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