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印件)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农局发〔2023〕16号)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河池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现将《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2023 年4月28日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央、全区、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自治区“加力开局、提速起步”的部署要求,锚定全年目标任务不放松,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快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力争全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8%以上,为全面建设“六新河池”打下坚实基础。
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稳定安全供给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继续把粮食生产完成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种粮面积稳定。压紧压实粮食生产责任,摸清粮食播种面积的底数,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屯,确保202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79.2万亩以上,总产量98万吨以上。夯实粮食产能基础。积极引导农民恢复双季稻和增加中稻种植,加强中稻地区发展再生稻生产的品种和技术搭配安排,充分挖掘再生稻面积和单产发展潜力,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红薯”及粮食作物间套种“玉米+红薯(豆类)”等种植模式,继续开展水稻、玉米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力争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5万亩以上、玉米高产攻关示范片9万亩以上,各县(区)均建立相对连片的高产攻关示范片,力争高标准创建水稻核心示范片数量30个,玉米核心示范片数量41个。积极开展冬闲田耕种,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优质种业提升工程等。加强防灾减灾控灾。加强台风、干旱、洪涝、冰雹、大风、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范,科学指导开展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加强水稻“两迁”害虫、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推动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2%、46%以上。加强粮食示范点管护。切实抓好四个国家粮食示范区县(区)的管护等各项工作,综合运用遥感、信息化等多种技术手段,盯紧粮食示范区播种情况,关注示范区粮食播种总面积同比情况及示范区内粮食播种面积同比情况,如有同比减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平稳。(牵头单位: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种子管理站、区域农业遥感监测站等)
(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统筹粮食油料协调发展,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要求,将各地生产任务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确保大豆种植面积达到32.25万亩以上(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面积4万亩),油料播种面积达到25.66万亩以上。因地制宜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传统玉米套种大豆等多种模式,大力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全面完成4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具体责任人,根据当地种植习惯保密度缩株距,做好技术和模式生产示范,因地制宜推广甘蔗间种大豆高效种植模式,努力增加大豆种植面积,千方百计稳粮食增大豆提高粮食产能。指导有传统种植习惯的地区稳定扩大花生、收籽油菜、油葵等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实施双季稻轮作项目,推广稻油、稻稻油等种植模式,对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实行补贴,力争收籽油菜面积达到20.45万亩以上。落实国家大豆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好大豆油菜高产竞赛。(牵头单位: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种子站等)
(三)持续推进蚕桑产业提质增效。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配合抓好蚕茧收购市场秩序管理,保障蚕种质量安全,同时做好小蚕共育跟踪管理,全面提升养蚕成功率和提高蚕茧质量。加大低产桑园改造力度,共同推进高产桑园建设。推动各县(区)建设1个以上饲料化养蚕试点、工厂化养蚕基地,全市共建设15个饲料化养蚕试点、11个工厂化养蚕基地,做好“桂蚕8号”“桂桑5号”等新品种推广布局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抓好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一县一业”服务,配合做好国家科技特派团帮扶工作,加快推进环江、东兰、凤山等三个县“广西石漠化山区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的谋划和实施,推动产业产、学、研发展。着力抓好桑枝、蚕沙、下茧、蚕蛹等大宗副产品的开发和利用,深入研究桑枝食用菌、桑枝饲料化、桑枝药用和蛋白粉保健等方面的功能,延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完善桑蚕产业以奖代补政策优化。抓好广西蚕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2年40个项目建设,谋划实施产业集群2023年15个建设项目,推进广西国色天蚕产业园、亚热带蚕桑茧丝绸重点实验室和数字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力争全市低产桑园改造面积完成20万亩,全市蚕茧产量达2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蚕业技术推广站;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
(四)提升生猪等畜禽产品供给能力。着力稳供生猪、提质增量牛羊产业,力争猪牛羊禽肉产量达25万吨、增长7.6%以上。抓好生猪产能调控。壮大重点企业种猪繁育基地建设,确保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14.2万头左右的合理区域。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推行生猪养殖“铁桶计划”和“公司+规模养殖场”合作代养发展模式,推进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带动中小规模猪场加快发展。加快发展牛羊产业。落实支持发展政策措施,科学引导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提升饲草资料利用,扩大基础母畜规模,推动母畜扩繁增量。继续巩固种牛种羊繁育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产业孵化园区+合作牛企”产业孵化园区,推广肉牛肉羊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模式,构建完善牛羊全产业链条,推进肉牛肉羊高质量发展。加快恢复家禽生产。支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特色家禽养殖,巩固重点家禽企业建设,推动特色家禽供港,带动地方特色家禽产业发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按照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风险评估,开展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特别是加强布病监测排查,推进星级无疫小区建设,力争3—5个养殖场通过自治区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净化评审。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确保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强化动物检疫监管,抓好流通环节监管,加快推进畜牧兽医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畜牧兽医与饲料科;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饲料兽药监察所)
(五)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广现代设施渔业养殖,全市力争建成陆基圆形池2000个,现代设施渔业水产品产量达4000吨以上;继续推进农业“十大百万”淡水生态养殖产业,在巩固全市增养殖面积102万亩基础上,完成淡水养殖提质改造1.2万亩,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力争水产品产量达7.37万吨、增长5%;实施闲置水柜生态渔业养殖,以“河池市地头水柜生态渔业(巴马)试点项目”总结形成的养殖模式、养殖要求、技术要求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脱贫饮水工程改造后闲置水柜,实施闲置水柜生态渔业养殖,增加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稻渔生态综合种养,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重点推介“稻+鲤”“稻+虾”“稻+螺”“稻+鳅”等发展模式,提高稻田综合利用率;同时,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重点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航区等“三超”违规作业行为,抓好渔业养殖生产作业安全,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持续良好。(牵头单位: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责任单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六)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各县(区)制定政策方案,整合发改、财政、电力、农业农村、林业、农机、水利、乡村振兴、自然资源、金融等相关部门资金项目,支持设施农业建设,争取新建设施蔬菜基地550亩。全面推广现代设施渔业养殖,全市力争11个县(区)均建有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蚕业技术推广站、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等)
(七)统筹抓好蔬菜、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稳定发展蔬菜产业。优化蔬菜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进城市郊区“保障性菜园”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推进供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加大推进春夏反季节蔬菜基地、秋冬菜生产基地、蔬菜特色产业示范区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设施蔬菜,扩大蔬菜种植规模,提高蔬菜产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间套种蔬菜以及鼓励养殖业企业种养结合建立蔬菜基地,循环利用有机肥适度发展蔬菜生产。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冬菜”“春菜+中稻+秋冬菜”等一年三熟的轮作种植模式,抓好秋冬蔬菜、油菜生产管理。力争完成全年蔬菜(含食用菌)产量233.84万吨以上。高质量发展水果产业。认真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及果园清园工作,确保柑橘生产安全;加强果园管理和生产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县乡两级水果高产高效和低产果园改造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力争全年完成面上低产改造果园10万亩,水果产量完成101万吨。大力推进中药材种植。2023年种植面积达23万亩以上,产量达5.92万吨以上。大力推进茶产业发展。力争全市全年茶叶产量在完成自治区下达560吨基础上达589.41吨。(牵头单位: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市绿色农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种子站、植保植检站。)
(八)强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与投资促进部门的对接沟通力度,积极谋划全年现代农业产业链招商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全年谋划储备现代农业产业链招商项目33个以上,组织参加外出招商引资活动4次(含)以上,力争新签约项目投资额达94亿元,到位资金达29亿元,引进“四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新签约项目1个,新引进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瞪羚羊”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加大“圳品”培训力度,力争推动“圳品”培育认定11个。组织实施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持续推动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认定,巩固提升获认定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示范基地成效,推动全市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基地进一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年内供应农产品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特农办、市村合作经济指导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绿色农业发展中心、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田园创建办)
二、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九)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重点补齐灌溉排水、地力提升等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粮食产能,2023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6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7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牵头单位:农田建设管理科;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等)
(十)加强耕地保护和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等政策法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保持全市耕地保有量总量动态平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底数,稳妥审慎处置存量,年底实现耕地在农用地内净流入大于流出;通过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三年专项行动,2023年治理撂荒耕地13258.14亩,完成存量治理100%的任务,2023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耕地撂荒现象。认真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地块进行剔除并补划,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调划阶段性新成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和功能发挥打下坚实基础;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步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提升耕地质量。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和县级资金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持续抓好全市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全市建设63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加快土壤普查,全面铺开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力争完成国家核定下发的表层土壤样点调查采样任务的80%以上。(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科技教育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土壤肥料工作站等)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攻关和服务。扎实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交流,突破瓶颈制约、打造战略力量、强化科技服务、推进科企融合,探索农业科技支撑新机制。实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打造一批集示范展示、培训指导、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推广一批符合质量安全、绿色高效的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牵头单位:科技教育科;责任单位:人事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蚕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果技术指导站、河池农校、农业科学研究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十二)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继续做好地方特色优良农作物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做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组织实施及新品种引进、试验、展示和良种推广工作。加强优异种质资源创新与开发利用,积极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种质。开展优质稻、甘蔗、玉米等良种联合攻关,全年新培育品种 1个以上。指导南丹、东兰、都安、大化等县完成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开展天峨六画山鸡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工作,做好南丹梅花山猪、东兰黑山猪、七百弄鸡新资源品种认定工作。结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责任单位: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站、农业技术推广站、蚕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水产生产技术推广站、水果技术指导站、农业科学研究所等)
(十三)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组织申报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数字农业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等农业信息化项目,进一步细化完成河池市数字乡村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推动开工建设。深入构建河池市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开展数字农田建设工作,完成配套管理系统研发及数据建库。管好用好农业信息平台、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提升全市农技工作人员使用信息化技术解决工作的能力。做好农情统计、灾情调度和视频会议调试工作,部门网站发布更新信息800条以上。(牵头单位: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责任单位:市区域农业遥感监测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等)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十四)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强化政策扶持。稳定产业帮扶政策,抓好产业帮扶带动项目建设,推动特色产业以奖代补政策与“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农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持续激发农户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自身“造血”功能,拓宽农户增收渠道,保障产业帮扶成果的持续性。优化产业布局。在巩固拓展既有农业“十大百万”产业基础上,依托地方自然资源禀赋、地方优质种源,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壮大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的特色种养殖业。加强指导服务。继续组织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专家团队等开展产业帮扶,深入推进乡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实现科技服务乡镇全覆盖、一二三产全覆盖。培育农业品牌。组织参加农产品展销活动,推动消费帮扶,促进大宗农产品顺产顺销,扩大农业品牌和销售量,扩大河池特色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化带农增收。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计划,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创建行动,积极培育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产业基地(园)与脱贫户产业帮扶利益联结。(牵头单位:产业组;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等)
(十五)扎实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指导帮扶联系村不断发展壮大村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引导帮扶联系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推动庭院经济与乡村建设、乡村产业、乡村治理等有机结合,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多渠道增加帮扶联系村农民收入,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做好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选派轮换。持续开展离任驻村书记“回头访、回头看、回头帮”行动,做好“传帮带”。按照《河池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分片联系督导制度(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分片包干联系县的督导工作,每个季度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到联系县开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督导调研工作,充分掌握联系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对联系县村级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建议,着力推动联系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牵头单位:人事科,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四、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十六)提升农业资源保护水平。实施退化耕地治理试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在粮食主产区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点,全市完成酸化土改良面积2万亩以上。扎实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谋划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攻关和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深入实施休禁渔,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渔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平衡。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控制清除等全链条监管工作,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组织开展系列灭除活动。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单位:科技教育科;责任单位: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
(十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实施到2025年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和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全市完成测土配方技术推广面积560万亩以上,建设2个自治区级安全用药示范区,示范推广和应用安全用药技术,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技术水平。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实施都安瑶族自治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持续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适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动粪肥就近就地还田,提高粪肥施用效率。加大部门联动,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切实提高畜禽污染防治监管水平。全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3%以上。加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持续开展塑料农膜污染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执行《2022—2025年河池市农膜管理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塑料地膜,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农膜回收监测调查。持续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工作,持续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宣传培训,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督促农药经营门店建立经营台账,组织开展农药经营电子台账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执法监督整治,维护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严肃性。全年农膜监测点回收率不低于80%。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工作,指导各项目县编制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建设秸秆收集处理利用试点,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区。认真贯彻落实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农业“十大百万”产业发展,稳定提升果园、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种养业规模,加快广西国色天蚕产业园、广西国色天丝产业园项目建设力度,深入推进“东绸西移”发展战略,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实施农村厕所革命。(牵头单位:科技教育科、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责任单位: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等)
(十八)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组织实施广西农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力争全年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140个以上、增长25%,名特优新农产品达到8个、增长160%以上。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四大行动),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抓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抓好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全面落实胶体金免疫速测技术,严打禁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各县(区)豇豆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6000批次以上。深入实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成承诺达标合格证达标市创建工作,并完成创建1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 3个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组织2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双认证”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基层综合监管能力。强化品牌创建。推进农业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培育申报11个广西农业品牌目录,参加2023年广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央视宣传活动及全区市长推介品牌活动。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参加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农业展等线上线下展会活动,宣传营销河池农业品牌,拓展河池优势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与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色农业发展中心等)
五、培育壮大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十九)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全面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立足全市特色资源优势,持续推动农业“十大百万”产业发展,培育一批资源优势明显、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特色农业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制定重点产业清单,推动本区域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品牌化营销。同时,抓好农产品加工原材料安全生产监管,推动全市种植或养殖业向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抓好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持续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年内新建成6个自治区级示范区,提质升级10个以上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深入开展河池市创建田园综合体五年行动,完成第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申报创建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指导做好宜州桑蚕茧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宜州桑蚕茧、龙滩珍珠李、巴马香猪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巩固提升工作。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推进天峨县、东兰县广西桂西芒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宜州、环江等6个县(区)广西蚕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市场与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特农办、田园创建办、蚕业技术推广站、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
(二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积极做好农产品加工流通,配合工信、商务部门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工作,推动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提质升级,宣传、动员企业参加广西预制菜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年内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1家以上,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强化农产品流通销售体系建设,实施广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整县推进。(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与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责任单位: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市蚕业技术推广站、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等)
(二十一)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加快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农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农旅融合新业态蓬勃发展。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休闲农业重点县、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组织县(区)参加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推介活动。发展农产品电商。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结合农产品上市情况和民俗节庆活动,依托广西农产品贸易网等平台举办或参加线上农产品展销活动4次,提升河池农业品牌知名度,探索发展农产品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与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责任单位:科技教育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等)
(二十二)推进农村创业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四五”规划》及《河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四五”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职能,通过推动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种业振兴,开展农业科技攻关,推进农村创业创新,抓好农民工就近就业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提升创业创新层次,壮大创业创新主体数量,提振乡村产业发展动能,为促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
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三)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贯彻落实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原则,以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为载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实施乡村建设项目,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风,让越来越多的村庄实现产业旺、环境美、农民富。“十四五”期间,争取创建示范美丽宜居村庄20个左右,着力打造人居环境优美、本土特色突出、产业发展良好的特色连片示范区,构建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为宜居河池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办综合科;责任单位:市场与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计划财务科、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能源工作站等)
(二十四)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补足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巩固户厕整改成果。重点推广建设“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厕所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示范点,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全面完成2022年28个、2023年31个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完成2023年3172座农村户厕改造(包含示范项目涉及户厕)。推动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实施农村沼气循环农业建设项目1处,有效利用养殖废弃物,形成“养殖—沼气—沼肥—种植”良性循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7处,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路灯建设、沼气净化公厕建设和“沼改厕”改造,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带动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动员各县(区)抓住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完善工作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乡村人居环境一把手工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责任单位:畜牧兽医与饲料科,能源工作站等)
(二十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教活动,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引导各乡村在村规民约中充实简办婚丧喜事、减轻人情负担、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孝老爱亲等内容。打造全市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经验。保护传承农耕文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促进河池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库建设。以“庆丰收 促和美”为主题办好第六个中国农民丰收节、“三月三”活动。(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责任单位:农办综合科、政策改革与农村经济指导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等)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不断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稳妥改进乡村治理。以全面深化清廉乡村建设“311”工程为抓手,聚焦乡风文明、民风淳朴,深入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全市培育创建3—5个自治区级清廉示范村,指导各县(区)各培育创建1个以上(含)市级清廉示范村。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强化清廉文化传播和价值理念培育。深入推广运用“积分制”,引导各县(区)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深入推广运用“清单制”,推动各县(区)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和村级组织运行,积极推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和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改革与农村经济指导科;责任单位:农办综合科、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等)
七、深化实施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常态化开展。贯彻落实《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各类农村产权的交易行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指导金城江区稳妥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试点,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应用水平,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为主体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强化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和审批管理指导,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住宅,有效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牵头单位:政策改革与农村经济指导科;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等)
(二十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培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工作,持续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指导各县(区)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家庭农场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注册登记成立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推进“辅导员+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推进社会化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培优培强服务主体,推广使用标准规范合同文本和规范服务标准,引导服务主体与农资、农机、金融等相关机构加强业务对接合作。鼓励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生产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与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等)
(二十九)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指导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县创建项目建设,总结推广一批“三变”改革典型经验。指导各县(区)做好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资产匹配,按程序推动扶贫资产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
(三十)深入推进农村其他领域改革。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牵头做好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任务,重点抓好打造桑蚕茧丝绸千亿产业集群、推进农业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等重点改革任务,统筹协调推进2023年面上改革任务和“改革攻坚提升年”改革任务。总结推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改革与农村经济指导科;责任单位:人事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市蚕业技术推广站等)
八、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
(三十一)强化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按照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部署要求,及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协调推进配套专项规划、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行动落实。(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办综合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十二)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统一部署,抓好涉及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改革工作。着力打造适应我市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三农”干部队伍,深化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担当实干用人导向,为建设“六新河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强化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起草我市相应办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督查。对照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要求,着重抓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力争创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示范市、县。(牵头单位:人事科、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办综合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十三)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积极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研究和投融资形势研判,做好项目统筹谋划,持续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项目立项、投资评审、用地等前期工作,储备一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加强协调,扩大金融投资。不断提升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精准度,加快政策性担保业务落地。推进“经营主体直报、农担机构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健全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不断吸引更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加快推进十大工程实施,加快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及时分解下达任务,按月跟踪通报投资计划项目推进情况,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2023年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任务为243亿元,力争完成投资250亿元。(牵头单位:计划财务科、农办综合科;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与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等)
(三十四)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培养机制,配合自治区开展人才调研摸清底数,参与建设全区农业农村人才数据库;深入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行动,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面向家庭农场主、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培训,全年完成高素质农民示范培训2000余人。加强河池民族农校管理,优化学科设置,强化师资配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和办学影响力,着力培养更多优秀涉农人才。(牵头单位:人事科、科技教育科;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河池农校、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
(三十五)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协调,积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抓好《广西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完成《河池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抓好普法宣传。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农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力争年内覆盖50%的行政村,积极向执法对象宣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提高执法质效。持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农业执法人员对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以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窗口作为切入点,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牵头单位: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等)
(三十六)加强农业生产安全与风险防范。扎实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粮食安全、种业安全、渔业安全、生物安全等农业农村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组织开展“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方式从事载客摆渡、拉客观光游钓等行为。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规范农机牌证管理业务,开展农机“网格化管理”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抓好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落实畜牧兽医行业警示标识制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度,强化农药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科学用药指导,抓好沼气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安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校外实习安全、校园周边安全防范。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安全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推演。抓实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深入排查信访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信访安全防范和保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十七)大兴调查研究和开展信息宣传。围绕粮食生产、产业振兴等重点工作,深入各县(区)开展系列课题研究,为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加强与主要媒体交流合作,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积极做好信息宣传报导,聚焦粮食生产、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工作,深挖亮点经验成效,持续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深入开展系列基层采风活动,全方位、立体化构建报、台、网、端、微等宣传矩阵。(牵头单位:局办公室、人事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并纳入培训班、研讨班等重要教学内容,抓好农业系统领导干部二十大精神全员轮训,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引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精神,推进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政治巡察相结合,深化模范机关和清廉机关一体推进“双建双促”工作模式。坚持党建带群建,扎实做好工青妇等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加强网络舆情管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研究制定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措施,以“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工作法,坚决治理庸懒散慢拖甩等不正之风,强化担当作为,提升工作效能。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行动学习”项目试点,切实为基层解难点、破堵点。(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等)
附件: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
附件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1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召开2022年度年终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安排2023年工作 | 局办公室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1月底前 | |
2 | A.配合做好田园综合体绩效年终考核迎检准备。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联席成员单位 | 1月底前 | |
B.开展第一批市级田园综合体考评验收佐证材料复核复审、综合评定工作。 | |||||
3 | 对2022年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 | 1月底前 | |
4 | 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指导。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1月底前 | |
开展畜禽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调研。 | |||||
5 |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评审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C.开展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工作;D.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工作;E.督促各县(区)加快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联合财政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1月底前 | ||||
(3)草拟全市兴修农田水利方案,筹备全市兴修水利现场会。 | 2月底前 | ||||
(4)开展土地利用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5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2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筹备召开全市2023年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全年“三农”各项工作 | 局办公室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2月底前 | |
2 | A.完成第一批市级田园综合体验收结果审定及通报稿审定印发。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联席成员单位 | 2月底前 | |
B.对第一、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
C.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制度。 | |||||
3 | 1.对2022年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 | 2月底前 | |
2.对各县(区)拟申报2023年示范区进行摸底。 | |||||
4 | 印发一季度稳粮食兴乡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2月底前 | |
5 | 组织开展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工作和制定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2月底前 | |
6 | 分解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业技术推广站 | 2月上旬 | |
7 | 召开全市春耕生产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现场推进会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都安县农业农村局、推广站 | 2月上旬 | |
8 | 组织召开2023年畜牧兽医现场推进会议,部署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2月底前 | |
开展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调研。 | |||||
9 |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评审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C.开展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工作;D.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绩效考核工作;E.督促各县(区)加快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督促各县(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 2月底前 | ||||
(3)草拟全市兴修农田水利方案,筹备全市兴修水利现场会。 | 2月底前 | ||||
(4)开展土地利用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5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3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A.配合自治区开展自治区级田园综合体监测工作。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 | 3月底完成 | |
B.配合市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组织开展的有关田园综合体督导调研工作。 | |||||
C.对第一、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
D.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一季度一红黑榜通报”制度。 | |||||
2 | 1.召开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场推进会。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3月底完成 | |
2.对各县(区)2023年拟申报示范区开展调研指导。 | |||||
3 | 印发《河池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方案(2023—2025年)》《河池市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3月底前 | |
4 | A.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分解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局相关科室、单位 | 3月底前 | |
B.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3月底前 | |||
C.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春耕时期进行十日一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3月底前 | |||
5 | 组织开展春防工作。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3月底前 | |
开展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调研,起草行动方案。 | |||||
开展肉牛、肉羊、白条禽出口香港调研,指导开展出口备案工作。 | |||||
6 |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填报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C.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D.督促各县(区)加快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E.督促各县(区)加快完成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力争3月底前全面开工。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督促各县(区)开展基础信息采集、核实等工作。 | 5月底前 | ||||
(3)开展土地利用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5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4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制定全局2023年工作要点,全面布置年度农业农村工作。 | 局办公室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4月底前 | |
2 | 组织开展大兴调查研究农业重大课题调研 | 局办公室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4月底前 | |
3 | A.召开2023年全市创建田园综合体现场推进工作会议。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联席成员单位 | 4月底完成 | |
B.配合市政协关于开展“加强田园综合体运营管理,助推乡村振兴”专题协商议题系列工作。 | |||||
C.对第一、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
D.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制度。 | |||||
4 | 1.对各县(区)2023年拟申报示范区开展创建指导。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4月底完成 | |
2.对各县(区)2023年拟申报示范区开展市级自评。 | |||||
5 | 印发二季度稳粮食兴乡村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 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4月底前 | |
6 | A.督促各县(区)以委、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分解下达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到乡镇,乡镇以正式文件下达任务到村、屯。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4月5日前 | |
7 | B.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4月底前 | ||
C.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春耕时期进行十日一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4月底前 | |||
D.召开河池市农业抗旱保春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4月下旬 | |||
E.召开2023年河池市粮食生产暨田园综合体建设现场推进会 | 局相关科室、单位 | 4月下旬 | |||
F.印发当前农业抗旱保春耕的通知,开展抗旱保春耕服务,组织群众抽水抗旱,确保早稻种植进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4月下旬 | |||
G.对粮食示范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4月中旬 | |||
8 | 印发《河池市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完成东兰、巴马、凤山3县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收集。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4月底前 | |
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示范点发展和建设情况核查。 | |||||
组织开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情况核查。 | |||||
9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10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11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填报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C.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D.督促各县(区)加快开展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自验工作;F.督促相关县(区)加快完成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力争4月底前全面开工,已开工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督促各县(区)开展基础信息采集、核实等工作。 | 5月底前 | ||||
开展土地利用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5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5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A.对第一、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联席成员单位 | 5月底完成 | |
B.督促各县(区)开展第三批市级田园综合体3年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县级初评工作。 | |||||
C.组织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督导。 | |||||
D.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制度。 | |||||
2 | 1.对各县(区)2023年拟申报示范区开展创建指导。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5月底完成 | |
3 | 印发河池市开展粮食功能区“回头看”实施方案 | 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5月底前 | |
4 | A.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5月底前 | |
B.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春耕时期进行十日一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5月底前 | |||
C.2023年设施蔬菜项目申报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5月上旬 | |||
D.2023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申报 | 相关县农业农村局 | 5月上旬 | |||
E.制定印发河池市2023年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实施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5月上旬 | |||
F.分解油料种植任务 | 5月上旬 | ||||
5 | 组织开展2023年新(扩)建设施畜牧业生态养殖项目申报、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申报、牛羊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5月底前 | |
开展新(扩)建设施畜牧业生态养殖项目建设指导。 | |||||
组织开展春防工作市级交叉评估。 | |||||
完善《河池市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并报政府审定印发。督促指导东巴凤3县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 | |||||
6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7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8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C.督促各县(区)加快开展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自验工作;D.督促相关县(区)加快完成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力争5月中旬前全面开工,已开工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督促各县(区)开展基础信息采集、核实等工作。 | 5月底前 | ||||
开展土地利用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 5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6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A.组织开展半年督促指导或召开联席制度工作会议,有效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联席成员单位 | 6月底完成 | |
B.对第一、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
C.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一季度一红黑榜通报”制度。 | |||||
2 | 1.对各县(区)2023年拟申报示范区开展创建指导。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6月底完成 | |
2.配合自治区考评组做好2023年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 | |||||
3 | 实施闲置水柜生态渔业养殖 | 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 |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6月底完成 | |
4 | 指导金城江区召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培训会,做好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工作。 | 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 |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 6月底前 | |
5 | A.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6月底前 | |
B.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进行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6月底前 | |||
6 | 开展新(扩)建设施畜牧业生态养殖项目、牛羊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指导。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6月底前 | |
组织召开设施畜牧业生态项目建设推进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发展。 | |||||
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指导。 | |||||
指导各县(区)开展肉牛、肉羊、白条禽出口香港备案工作。 | |||||
7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8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9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和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C.筹备全市2023年农田建设推进现场会;D.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补贴资金。 | 6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7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筹备召开全市农业农村年中工作会议,部署下半年“三农”工作 | 局办公室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7月底前 | |
2 | A.对第一、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 | 7月底完成 | |
B.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制度。 | |||||
3 | 对2023年到期监测示范区开展创建指导。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7月底完成 | |
4 | 印发三季度稳粮食兴乡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7月底前 | |
5 | A.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7月底前 | |
B.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进行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7月底前 | |||
C.抓好夏粮生产工作,召开座谈会、夏季粮食生产暨“双抢”工作调度视频会。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7月底前 | |||
D.召开粮食及油料生产会议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7月底前 | |||
6 | 开展新(扩)建设施畜牧业生态养殖项目、牛羊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指导。加快推进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7月底前 | |
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 | |||||
指导各县(区)开展肉牛、肉羊、白条禽出口香港备案工作。 | |||||
7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8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9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和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C.筹备全市2023年农田建设推进现场会;D.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查缺补漏发放补贴资金。 | 12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8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A.对第一、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 | 8月底完成 | |
B.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制度。 | |||||
2 | 对2023年到期监测示范区开展创建指导。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8月底完成 | |
3 | A.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8月底前 | |
B.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进行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8月底前 | |||
4 | 开展新(扩)建设施畜牧业生态养殖项目、牛羊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指导。加快推进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8月底前 | |
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 | |||||
5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6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7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和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筹备全市2023年农田建设推进现场会;C.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查缺补漏发放补贴资金。 | 12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9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A.对第一、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联席成员单位 | 9月底完成 | |
B.对第三批市级田园综合体三年总体规划开展市级评审。 | |||||
C.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一季度一红黑榜通报”制度。 | |||||
2 | 对2023年到期监测示范区开展创建指导。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9月底完成 | |
3 | A.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9月底前 | |
B.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进行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9月底前 | |||
C.印发秋冬粮食生产方案,部署粮食生产。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9月底前 | |||
4 | 组织开展新(扩)建设施畜牧业生态养殖项目、牛羊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指导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投入生产。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9月底前 | |
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指导。 | |||||
组织开展秋防工作。 | |||||
组织申报肉牛产业集群项目。 | |||||
5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6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7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和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启动全市农田建设“百日大会战”行动,召开全市2023年农田建设推进现场会;C.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查缺补漏发放补贴资金。 | 12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10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A.对第一、二、三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 | 10月底完成 | |
B.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一季度一红黑榜通报”制度。 | |||||
2 | 对2023年到期监测示范区开展创建指导。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10月底完成 | |
3 | 印发四季度稳粮食兴乡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10月底完成 | |
4 | A.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10月底前 | |
B.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进行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0月底前 | |||
C.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广西)-东盟现代种业发展大会、第二十届“看禾选种”大会、第七届中国(南宁)鲜食玉米大会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10月底前 | |||
5 | 组织开展新(扩)建设施畜牧业生态养殖项目、牛羊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并报自治区。指导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投入生产。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10月底前 | |
6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安监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7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安监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8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和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C.收集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佐证材料及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查缺补漏发放补贴资金。 | 12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11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A.对第一、二、三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联席成员单位 | 11月底完成 | |
B.对第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验收认定。 | |||||
C.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一季度一红黑榜通报”制度。 | |||||
2 | 1.对2023年到期监测示范区开展创建指导。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局相关科、办、站 | 11月底完成 | |
2.配合自治区考评组做好到期监测示范区监测认定工作。 | |||||
3 | A.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11月底前 | |
B.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进行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1月底前 | |||
4 | 开展新(扩)建设施畜牧业生态养殖项目、牛羊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东巴凤区域一体化生猪高质量发展项目生产指导。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11月底前 | |
组织开展新畜禽养殖示范点培训和工作指导。 | |||||
组织开展秋防工作市级交叉评估。 | |||||
5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6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和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C.收集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佐证材料及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查缺补漏发放补贴资金。 | 12月底前 | ||||
草拟全市兴修农田水利方案,筹备全市兴修水利现场会。 | 12月底前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每月重点推进工作计划一览表(12月份)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A.对第一、二、三批市级田园综合体开展创建指导。 | 市田园办 | 各县(区)田园办 | 12月底完成 | |
B.严格执行创建工作“一月一报表一通报”“一季度一红黑榜通报”制度。 | |||||
2 | 对2023年全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进行工作总结。 | 市特农办 | 各县(区)特农办 | 12月底完成 | |
3 | 申报实施广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 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12月底前 | |
申报广西农业品牌目录 | 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12月底前 | ||
4 | 培育认证“圳品” | 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5 | 巩固提升获认定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示范基地成效 | 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参加农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活动 | 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6 | 部门网站信息发布更新 | 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12月底前 | |
7 | 全面推广现代设施渔业养殖 | 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 |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继续推进农业“十大百万”淡水生态养殖产业 |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 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8 | 抓好稻渔生态综合种养 | 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 |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9 |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 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10 |
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市场与信息化与对外交流科、特农办、田园创建办、蚕业技术推广站、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 | 12月底前 | |
11 | 推动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提质升级,宣传、动员企业参加广西预制菜产业发展。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12 | 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开展创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县级质检机构认证工作 | 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渔业渔政渔港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12月底前 | ||
13 | 农村能源项目建设 | 能源工作站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14 |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 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15 | 中药材产业发展 | 绿色农业发展中心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16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验收2021和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B.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工;C.收集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佐证材料及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财政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查缺补漏发放补贴资金。 | 12月底前 | ||||
(3)草拟全市兴修农田水利方案,筹备全市兴修水利现场会。 | 12月底前 | ||||
17 | A.对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食示范区建设)、2022年和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十日一通报”,对耕地“非粮化”及撂荒治理、2023年畜禽示范场建设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 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 | 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兽医与饲料科、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12月底前 | |
B.对重点县粮食示范区进行调度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18 | 开展畜禽发展项目、新畜禽示范点建设、生产指导。 | 畜牧兽医与饲料科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科室、单位 | 12月底前 | |
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评估和犬防机构发布。 | |||||
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指导。 |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68400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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