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办发〔2023〕17号)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河池市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河池市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根据2023年全国和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70号)的要求,在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农资市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农资产品实行全链条打假,对“线上线下”农资经营户实行全方位监管,对坑农害农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区)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企业投诉举报较多、农业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高压震慑违法行为。
2.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县交界区域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3.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制种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重点打击使用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兽药、肥料的违法行为,严查超范围使用农兽药违法行为。
4.农资网络销售平台。加强农资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供销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销售平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农资、未按规定审定和许可备案的种子、仅限出口农药和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内容
1.种子种苗。重点查处侵犯种业知识产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生产加工或未按照批准要求生产加工转基因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销售无检疫证明柑橘苗木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需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未按安全间隔期使用、柑橘和豇豆禁用农药和常见残留检出超标农药非法生产、违规销售、不按规定超范围使用等违法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及无证套证等行为。
4.蚕种。重点查处蚕种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商品小蚕共育户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未附具检疫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标识或者标识缺项、涂改;使用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冒充其他生产单位或者品种名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销售的蚕种和其他违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
5.兽药。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兽药或有证经营假劣兽药和人用药品、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兽药产品、兽药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条件且逾期不改正、养殖场未建立用药记录和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等违法行为。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未取得许可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未按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以及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等违法行为。
7.农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机经销商和维修网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配件、农业机械维修者使用不合格零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等行为。
8.农用薄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用薄膜产品质量抽查工作,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为重点;使用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协作配合。整合监管执法资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纵向执法联动,通过执法检查、督导抽查等手段,把执法监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兄弟市县及边界毗邻地区的区域执法合作,及时有效做好案件线索通报协查。
(二)开展专项治理。围绕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开展集中整治。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聚焦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热销物资,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盯紧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对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是否齐全、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规。依靠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动员村组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农村党员等力量在乡村广布哨点,建立问题线索快报快查机制,对流窜售假者进行合围打击。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进村入户,从农民群众购买的农资中找线索,倒查打击非法制售行为。
(三)狠抓案件查处。对发现的假劣农资要深挖严打,上挖生产厂家、下追销售流向,做到一案双查、一查到底,不放过生产、运输、销售任何环节。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案件,我局将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对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主动做好行刑衔接。各县(区)要全面梳理农资执法情况,做好农资案例的警示曝光工作,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加以震慑。
(四)加强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情况,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推进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五)强化平台监管。持续推动将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动态实现平台监管全覆盖。重点依托平台台账系统,精准对接农资法律法规,将农资企业的自主自愿行为转变为其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的法定义务。落实定点经营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充分应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对涉案农资产品进行排查,“源头追溯、流向跟踪”,及时预警、动态监管、全程查处。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的横向执法联动,针对农资网络销售平台,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细化线上销售农资管理制度,压实电商平台和商户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资质审查、信息登记等要求。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和商户,加强排查、识别和查处,维护线上农资市场秩序。
(六)营造法治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推广等机构要切实担起责任,共同做好法律法规宣贯和识假辨假知识宣传工作,提醒农民注意防范,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继续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引导农资龙头企业、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进来,协同发力,把展销优质农资产品与指导农民识假辨假工作结合起来,办好集中展示活动、建立日常展示平台,让农民受益。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接地气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明确办理答复时限,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悉。
四、工作安排
(一)2—4月。组织开展2023年“春耕护农”专项执法行动,以农资打假和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4—11月。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梳理核查2022年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适时通报。
(三)1—12月。组织开展蚕种市场质量抽检,检查蚕种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商品小蚕共育户的蚕种生产、经营档案,防止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查处违规生产、销售蚕种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县级商品小蚕生产经营示范合作社(或企业)评选活动,激发蚕种生产、经营者规范管理的积极性。
(四)4—12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推动农药、兽药、肥料、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及其产品产销信息纳入信息化登记备案,加强平台监管。
(五)6—8月。组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参加自治区举行的能力提升培训班。
(六)9—11月。组织开展“金秋护农”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资典型案卷评查并推荐上报。
(七)11—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总结考评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属地管理职责,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切实将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落实专人负责农资打假和监管联系协调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请于4月30日前报送《联系人回执表》。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要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加强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联动检查、督导指导,及时调度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完善农资打假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农资案件查处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季度填报《农业农村部门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于6月28日、9月28日和12月8日前报送统计情况,并于6月16日和12月8日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至河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子邮箱:hcsnyzf@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联系人:蓝喜,联系电话:0778-2775337,18077890015。
附件:1. 农业农村部门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2. 联系人回执表
附件1
农业农村部门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类别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个)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 发现 问题 (个) | 立案数 (件) | 办结案件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挽回经济损失 | 宣传情况 | 案件信息公开 | |||||||
结案数(件) | 案值 (万元) | 罚没金额 (万元) |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 捣毁窝点(个) | 印发资料(份) | 农资下乡宣传(次) | 媒体宣传(次) | 件数 | 公开率 | |||||||||
生产销售 假劣农药 | ||||||||||||||||||
生产销售假劣种子 | ||||||||||||||||||
生产假冒 伪劣肥料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及其配件 | ||||||||||||||||||
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 | ||||||||||||||||||
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 ||||||||||||||||||
合计 |
附件2
联系人回执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684189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