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民参考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经典报道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0 作者:佚名 来源: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株农办通〔2022〕26号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谁执法谁普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制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系统的职能作用,推动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注重理念、机制、载体、方式创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乡村文化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行政相对人、农民群众尊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为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新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农业依法行政全过程,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农业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部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农业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3.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法规科做好规划、计划、协调、指导等牵头工作,各部门结合本职工作负责普法责任的落实,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理论,重点学习法的一般理论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振兴法、畜牧法、渔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执行的法律法规。

  5.大力学习宣传农业农村部门执行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进一步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四、工作措施及内容

  (一)落实学法用法述法制度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2.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法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岗位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农委系统干部职工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通过“宪法+基本法+履职相关的专业法”学习模式,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认真组织“如法网”年度学法考法活动,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并参加学法考试,保证参考率和合格率。三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集中培训和组织参加全省农业系统执法队员大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技能和办案水平。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把普法工作融入到立法实践全过程

  利用农业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意见收集和发布制度,畅通意见反馈渠道。一是在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意见采纳情况。二是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释义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方便基层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大众理解掌握。

  (三)把普法工作融入到行政许可实践全过程

  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一是在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和也办结的行政许可、处罚事项。二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履行告知义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主动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并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三是在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过程中,主动告知申请人有关法定义务、责任、注意事项及相关政策法规。四是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途径。

  (四)把普法工作融入到行政执法实践全过程

  健全以案释法制度。一是通过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的执法活动过程向执法相对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要用通俗的语言向执法相对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触犯的法律和处罚的依据,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的还应当充分说明理由,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实现普法与执法的深度融合。二是进一步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逻辑严谨、释法充分、说理透彻、浅显易懂,并告知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三是建立市级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库,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活动,每年评选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五)把普法工作融入到化解涉农纠纷实践全过程

  畅通投诉、信访、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等化解涉农纠纷渠道,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将处理问题、化解纠纷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一是受理或不受理、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投诉意见,要充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依据。二是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三是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建立和落实行政应诉培训制度,通过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系统法制机构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六)把普法工作融入到公共服务实践全过程

  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品种权保护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

  (七)把普法工作融入到利用新媒体新媒介传播的全过程

  构建以新媒体新媒介为主导,传统媒体为基础的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及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一把手”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2.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导主抓、法规科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依据责任清单,根据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依法行政任务,明确本年度应普及的法律法规和拟开展的普法活动,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可检验成果及完成时限,并将工作资料和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法规科。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落实工作责任,收集整理本部门普法及法治建设的各类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报送法规科备案,不断提高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附件:株洲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株洲市农业农村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规科

  执法支队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局机关各科室

  局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政改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合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机科

  农机事务中心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科技科


  《植物检疫条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农田建设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湖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业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牧兽医科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渔政科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质量安全科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资环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

  种植业科


  《党内法规》

  机关党委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

  人事教育课


  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办公室

  执法支队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5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zhuzhou.gov.cn/c16388/20230728/i20758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参考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参考网 nmck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19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376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