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农村牧区学法 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179号
关于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各旗县市区司法局、妇女联合会:
现将《关于联合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内农牧法发〔2023〕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如下工作:
一、农牧、司法行政部门、妇联组织积极沟通、主动协调、通力配合,按照调整后的推荐确认要求,优化培育程序,整合培训资源,按《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培育任务。
二、在“示范户”和“明白人”培育工作中注重农村牧区女性法治人才培养。做好“示范户”和“明白人”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管,及时总结归档。
三、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的统筹推进事宜,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学法用法能力。
附件:关于联合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农牧局 通辽市司法局
通辽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6日
内农牧法发〔2023〕241号 关于联合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去章)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6/08/content_920a1bf7892d44d8b56c0b1f7f17091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