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关于《通辽市2023-2024年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公告
通辽市农牧局关于《通辽市2023-2024年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起草了《通辽市2023-2024年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5日。
1.电子邮箱:tlnb8433307@163.com
2.联系人:白文丽
3.联系电话:0475-8415105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 5月 15日
通辽市2023-2024年政策性肉牛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肉牛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全国肉牛产业第一重镇,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财金〔2019〕5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 银保监局关于开展肉牛保险试点扩面工作的通知》(内财金函〔2021〕1017号)、《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内财金〔2023〕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推进合规经营,逐步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建立以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为重点的服务模式,提升肉牛保险服务水平,提高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促进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一)参保对象
全市农牧户、家庭农场、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的肉牛。参保的养殖主体原则上应整栏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标的
1.投保品种必须为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投保牛只的畜龄在6个月(含)以上;
3.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按所在地县级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防疫并有记录。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死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一般性疾病:支气管肺炎、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的腹膜炎或胸膜炎、难产、剖腹产等疾病;
2.传染性疾病:牛出血性败血症、炭疽、气肿疽、牛瘟、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炎、牛焦虫病、伪狂犬病、日本血吸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
3.自然灾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风灾、暴雨、冰雹、雪灾、冻灾、地震;
4.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互斗。
5.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牛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疾病而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的死亡,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后进行赔付,政府扑杀专项补贴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赔付。对因重大病害死亡的,由农牧防疫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限及疾病观察期
1.保险期限
肉牛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疾病观察期
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疾病观察期,具体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同一保险肉牛,免除观察期。
(五)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政策
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投保肉牛不同生理阶段生理价值和市场价格差异化区别投保,肉牛每头的保险金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由肉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投保肉牛的市场价值,充分协商合理确定投保档次。
2.保险费率
肉牛保险费率为3.5%。
3.保费补贴政策
参保的养殖主体保费自缴比例为20%,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为80%,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旗县级财政补贴20%(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执行市级财政补贴35%、旗县级财政补贴5%的比例)。
(六)保费缴纳
投保农牧户、家庭农场、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保费,严禁旗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以及苏木乡镇、嘎查村代替投保个人或组织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
各旗县市区每年度投保任务额度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确定。
(七)保险理赔
1.赔偿计算方式。投保肉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出险时投保肉牛不同尸重对应赔偿比例。
保险肉牛不同尸重赔偿比例表
死亡肉牛尸重范围 | 最高赔偿比例 |
40kg(含)~ 200kg | 40% |
200kg(含)~ 350kg | 60% |
350kg(含)~ 500kg | 80% |
500kg(含)以上 | 100% |
2.发生保险责任列明的扑杀事故,按以下方法计算: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元/头)×出险时保险肉牛不同尸重对应赔偿比例-政府扑杀补助金额。
3.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地拟定肉牛保险条款,充分吸纳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农牧部门、养殖户代表的意见,条款表述应清晰易懂,保单应载明保费承担比例情况。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按照“主动、快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努力确保查勘定损到户。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依条款据实赔付,做到“大灾大赔、小灾小赔、无灾不赔”。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避免影响养殖户的后续抗灾、救灾工作,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过时限的经办机构,将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退出该区域业务经营。
4.保险理赔范围内死亡的牛只,在基层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由养殖场(户)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旗县市区建有无害化处理厂的,要将病死畜进入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旗县市区没有无害化处理厂且半径50km以内也没有无害化处理厂的,各承保机构要协助养殖户将病死畜按照要求采取因地制宜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过程需有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基层动物防疫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无害化处理等证明,所发生的无害化处理等费用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基层动物防疫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监督监管职责,防止因无害化处理不彻底发生动物疫病的传播和环境的污染。此外,基层动物防疫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为养殖场(户)开具死亡证明及无害化处理证明。
三、承保机构确认
由市级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主体承保,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引入不超过2家经办机构进行承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为抓紧、抓好、抓实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各项工作,研究和解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市委政府。具体组成单位及人员见附件。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二)强化部门分工合作。农牧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为农户和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及时了解政策性肉牛保险落实情况,核对保险保费金额。财政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规范补贴资金拨付,严格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切实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努力做到愿保尽保。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工作的落实。
(三)加快补贴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将自治区和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直接拨付至市级保险经办机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将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旗县(市、区)经办机构。市、旗县(市、区)在收到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保险补贴资金1个月之内拨付资金。
(四)确保工作规范透明。各级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公示、复核、出单、勘察、理赔等各环节有机衔接,提高群众满意度。严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为单位签订保单,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要严格落实到户,保险凭证上要载明保单号、投保品种及头数、牛只编号、保险金额、保险经办机构报案受理电话等信息。由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牧民投保的,要制定投保分户清单,清单上的农牧户投保信息要真实、完整,农牧户电话号码不能为空,也不得以协保员电话号代替,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农业保险自然村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办机构除进行纸质公示外,还应使用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和公示,鼓励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凭证发放和承保理赔公示的新形式,以保障全体参保农牧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死亡原因第三方鉴定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协保展业和防疫激励等相关费用等纳入预算,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中“单独核算损益”的规定,设立单独会计科目,真实列支农业保险专属费用,合理分摊共同费用,准确核算农业保险损益,及时、简便、据实支付保险工作经费。基层有关部门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业务、查勘定损、防灾减灾、赔款发放等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属于农业保险日常经营费用,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支付。(《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保监局 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金〔2011〕57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财政厅 保监局 关于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3〕103号)、《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办法的指导意见》(通农牧保险字〔2013〕1号)文件规定)。
(六)严格监督检查。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厉打击骗保等违规违法行为。保险经办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的政策宣传、保单签订、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七)开展绩效评价。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小组要及时对本年度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实施肉牛保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通辽市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通辽市政策性肉牛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吕国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贺其叶力图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薛宏国市财政局局长
邱军市农牧局局长
韩志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广宇市农牧局党组成员
王振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国琦 通辽银保监分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肉牛产业发展精神,研究确定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事项。
2.组织审议肉牛保险实施方案,定期听取运行情况工作汇报,根据肉牛产业发展情况,统筹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3.对肉牛保险工作各实施环节进行监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肉牛保险工作推进会,提出全市肉牛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
2.协调肉牛保险补贴事宜。
3.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对肉牛保险工作进行监管。
4.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相关工作。
5.负责各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应急事件。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5/15/content_5f2c267a894541478176836f831513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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