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海南省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琼农字〔2023〕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三亚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通过探索建立科学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畅通疫苗供应渠道。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畅通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渠道,养殖场户可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对本养殖场户的畜禽按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
(二)落实落细免疫责任。推动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加快树立“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理念。
(三)加快推进免疫信息化管理。推动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先打后补”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四)探索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各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养殖户提供强制免疫等服务。充分发挥集体组织优势,对养殖相对集中的村(居)、合作社等,探索以村集体或合作社为单位整体推进“先打后补”。鼓励畜牧业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创办、领办畜禽免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技术服务。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先打后补”工作,督促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落实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补贴资金。市疫控中心负责对全市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做好日常监测、监督抽检工作,做好全市“先打后补”申报系统使用培训、平台运行维护、有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根据各区申报情况提出核定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具体实施,包括相关配套措施、宣传培训、材料审核及有关数据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配合市疫控中心做好日常监测、监督抽检、“先打后补”平台运行等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实施“先打后补”的对象为符合下列养殖规模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养殖场户。
1.养殖规模标准。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19〕8号)规定,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羽以上、肉鸡存栏10000羽以上、鸭存栏3000羽以上、鹅存栏2000羽以上。鸽子、鹌鹑等禽类参照鸡标准执行。
2.补助条件。
(1)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在补贴时间段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国家批准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A型二价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并对本养殖场户的畜禽按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履行建立免疫档案、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
(3)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补助标准。为推动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后,财政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方式,同时,补助标准和额度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3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免疫技术指南,畜禽单头(只、羽)年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补助标准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每羽0.2元;蛋禽、商品肉禽每羽0.06元。
2.口蹄疫:猪1.6元/头、牛2元/头,羊1元/头。
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0.4元/只。
4.仔猪、犊牛、羔羊和雏禽暂不纳入申报。
(三)实施程序。2023年“先打后补”申报将在牧运通APP上进行,流程如下:
1.养殖场户注册登记。要广泛宣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将相关政策告知到养殖场户,组织指导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APP,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按注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所在辖区审核后,完成注册登记。
2.实施强制免疫。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程序实施免疫。并及时通过牧运通系统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3.免疫效果评价。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强制免疫抗体检测,至少提供1次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样品量禽类不得少于30份,畜类不得少于20份,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
4.提交补助经费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牧运通APP上传疫苗发货单据、疫苗购买发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等佐证材料,提交补助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第一次:7月1日至31日进行补贴申报和审核,免疫日期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第二次:10月1日至31日进行补贴申报和审核,免疫日期计算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时间以系统申报时间为准。
5.补助申请审核。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先打后补”提交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市疫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种畜禽、蛋禽补助数量以畜禽饲养量(存栏)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其他畜禽补助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疫苗使用数量进行认定。审核人要核实养殖场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申报数量与疫苗使用量不相符的,应退回重报或以申报数量和疫苗使用量中的较小数核定补助资金。
6.审核发放资金。各区(育才生态区)审核通过后,市疫控中心负责核定申报信息,核定无误后,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定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所需资金优先从2023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3万元列支,不足部分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中调整安排,做到应补尽补。每个养殖场年度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先打后补”宣传培训和材料审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结合春秋两防,加大养殖场监测力度,对申报领取补贴的养殖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免疫抗体抽检,禽类的检测样品数量应达到30份,畜类的检测样品数量应达到20份,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对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补免,必要时应开展线下走访调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发放。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先打后补”政策的解读、宣传、推广,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推进“先打后补”政策全面落实。
(四)强化免疫主体责任。养殖场应主动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展疫病监测,自觉接受监督抽查。要督促、指导养殖场自行开展强制免疫,推动养殖场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使用非法疫苗、倒买倒卖疫苗的养殖场,应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市疫控中心、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请市疫控中心分别于8月25日前、10月25日前汇总各区申报情况,并梳理出拟补贴对象名单和拟拨付各区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10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
(三)请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在2023年5月30日之前,将负责“先打后补”工作人员回执单(附件1)报至市疫控制中心。联系人:张秋怡,联系电话:88249322。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305/bf6f31a812d84b6a95206a4c76570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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