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1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请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申报,填写《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与现场核查,填报《镇(街道)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附件3),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将从中择优遴选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1年认定及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详见附件4。
请有关镇街组织农场做好监测材料(与申报材料一致)报送工作,核查监测材料并填报《镇(街道)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附件5),出具监测意见,连同监测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将监测材料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工作要求
申报及监测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通知内的材料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请各镇街于6月14日前将申报及监测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3.镇(街道)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4.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名单
5.镇(街道)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
6.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何思雨,电话:88221222)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3:镇(街道)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4: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名单.wps
附件下载: 附件5:镇(街道)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6: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pdf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2789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