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128号 签发人:邱军
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现将《通辽市2023年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4日
通辽市2023年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意见》(内农牧合发〔2023〕157号),为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指导合作社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我市农牧业产业振兴和融合发展,带动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为目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引领带动作用,带动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3年,重点培育打造“五星级”高质量示范社10个,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示范社35个,评定市级示范社20个,创建旗县级示范社30个,打造合作社“三变”股份合作试点5个,培育遴选大豆油料种植类合作社10个,鼓励引导家庭农牧场组建合作社7个,归纳总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20个,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培训800人次,通过重点培育和分类指导,打造各级、不同种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为推动我市农牧业产业振兴发挥重要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推进阶段(3月3日—4月30日)
市级农牧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旗县市区调研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建设、示范创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典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印发《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督办函》《关于推荐2023年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通辽市2023年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通辽市2023年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等,列出重点培育、分类指导合作社任务指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培育指导阶段(5月1日—7月31日)
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对农牧系统备案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类施策、重点培育、精准指导,完成旗县级示范社创建和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培育打造“五星级”高质量示范社,推荐合作社参加自治区级示范社评审,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合作社“三变”股份合作试点,抓好人才培育,开展好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督促指导合作社按照市场监督部门有关要求,完成年度补报、公示等工作。
(三)集中评审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旗县农牧部门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按照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分配的任务数量和有关项目要求,组织遴选、实地考察、初审,市级农牧部门进行实地评审,并按照程序批复实施项目主体。
(四)典型提炼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旗县农牧部门总结“五星级”高质量示范社、自治区级、市级、旗县级示范社和合作社“三变”股份合作试点以及不同行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典型模式、致富创收的先进做法和基层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渠道,推广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运行管理
1.规范机构建设。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符合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业务范围、成员资格、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成员权利义务等事项。章程应体现合作社特色,并根据合作社发展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2.规范财务管理。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宣传力度,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成员账户,记录成员出资额、量化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供成员查询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的便利条件,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情况,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鼓励合作社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或按照规定委托代理机构记账,遴选推介一批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
3.规范收益分配。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合作社可以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合作社可以按章程规定或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
4.畅通退出机制。督促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采取补报年报、公示、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等措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自愿注销且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二)重点培育发展
5.开展高质量示范社建设。聚焦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先培育壮大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推荐市、县域内实力强、运营规范、带动作用明显,从事产业影响较大、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的示范社参加自治区“五星级”示范社评选,创建一批规模大、带动广、效益好、配套全、品牌响的典型示范在全市推介,评为“五星级”高质量发展示范社,将给予政策扶持。
6.探索合作社“三变”股份合作。结合《开展创新发展农村牧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牧民收入相结合的机制办法试点工作》通知,探索将嘎查村集体资源、资金入股合作社,鼓励农牧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资产等入股合作社,探索农牧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民,在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选取5个合作社作为试点。
7.建立扶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旗县级示范社项目储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旗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优先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单产提升、玉米密植高产、耕地轮作、深松、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等项目,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优先给予支持。
8.鼓励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创办全产业链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联合社与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有效对接,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加等链条发展。鼓励联合社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等方式,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与生产成本,为农户提供增收致富保障。
(三)加强示范引领
9.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以发展壮大单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扎鲁特旗整旗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样板建设。整合政策资源,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支持各旗县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旗县推进工作,鼓励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在先进理念、科学理论指导下,开展前沿性、创新性实践探索。
10.推进示范社创建。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信用档案,更新填报“新农直报”系统,对信用良好的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健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示范社。
11.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归纳总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先进典型。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经营效益好、发展规模较大、品牌效果突出的典型合作社,打造一批发展多样,与农牧民联结紧密效果突出的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创建一批产业有特色,基地与加工紧密结合,发展可持续的企业领办型优秀合作社。每个旗县都要培育打造一个“可看可学”的合作社典型。
(四)增强服务能力
12.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引导合作社为农牧户统一提供种子、化肥、饲草料等集中采购服务,降低农牧业生产成本。鼓励合作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研发、试验、推广、应用,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支持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使用区域品牌,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应用微店、抖音等营销手段销售农畜产品,提升经营效益。
13.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支持引导各类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合作社开展全链条全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主体向农业产前、产后以及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等领域拓展,延伸服务链条。大力支持合作社整村、整乡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环节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开展全程托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合作社,将给予政策扶持。
14.推进多方合作与联合。积极鼓励家庭农牧场组建或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鼓励运营良好、规模较大、有扩展意愿的合作社学习“合作社 公司”运营模式,通过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
(五)强化政策保障
15.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制定有效推进措施,完善扶持政策体系,明确专职部门,统筹指导推动合作社建设发展。各旗县要将合作社发展为己任,紧密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抓好贯彻落实。从今年起,将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考核内容。
16.建立带头人人才库。依托国家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分期分批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合作社,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到合作社工作,鼓励合作社聘请经理人,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为合作社培养专业人才。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农牧部门与金融部门长效沟通机制,定期向金融部门推荐优质合作社示范社主体,由主体找银行向银行找主体转变。联合金融机构共同研究拓展贷款押品范围,延长农牧业产业贷款时限等政策,推出更多符合种养殖规律的金融产品。支持合作社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各类金融机构APP、信贷直通车等平台,申请各类金融产品。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农牧局成立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升级思路、方向、措施、政策、目标等事项。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工作,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逐项研究具体措施,制定促进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方案,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金融保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认真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扩大实施范围,适当增加配套支持,积极促进合作社向高质量发展。联合金融、保险等机构制定支持合作社发展政策,满足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发挥示范引领。要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等工程,提升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能力水平。同时,充分应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各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新发展理念和优秀经验做法。
(四)加强工作统筹,高效完成任务。各旗县农牧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任务数量、工作措施,完成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示范评定、典型打造、项目建设、总结提炼等工作,督促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6月30日前完成年报补报、公示、成员信息变更等工作。在11月20日前形成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材料(数量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农牧局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
附件:1.通辽市2023年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2.2023年各旗县市区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通辽市2023年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质量提升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长:邱军市委农牧办主任、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月英 市委农牧办副主任、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卢景会 市农牧局四级调研员、科技教育科科长
孙鹏飞 市农牧局办公室 主 任
祝向楠 市农牧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科 长
殷凤珍 市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 科 长
陆拾捌 市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科 长 席志勇 市农牧局政策和改革科 科 长
刘佳莹 市农牧局计划财务科 科 长
包智玮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科 长
王 岽 市农牧局秘书科 副科长
金世杰 市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 主 任
包春光 市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 副主任
高凤远 市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 四级主任科员张 蒙 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 高级经济师
于凌宇 市农牧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一级科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具体工作对接、指导、监管等工作,业务联系人:祝向楠、于凌宇。联系电话:0475-8318007;电子邮箱:nmtlhzjjzdk2022@163.com。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05/04/content_ba133ec01ac1442e88b601c83e60f0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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