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民参考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经典报道

关于实施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作者:佚名 来源:邢台市农业局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作业类型

  除以休闲为目的垂钓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时间

  全市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相关要求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对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或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0319-3681055

  (四)对阻碍和妨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xingtai.gov.cn/news_show.aspx?id=593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参考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参考网 nmck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19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376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