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 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
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改革,加强我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市农发〔202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为农村经济、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在本市各乡镇范围内的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中的人才,但不包括在农村基层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
二、申报类别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对照《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农业技术推广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农业机械技术操作能手、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能手、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能手、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手8个人才类型进行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4月1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及时将通知及铜市农发〔2023〕5号文件精神传达到乡(镇、街道)、村(居),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农业农村乡土人才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专业技能好、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乡土人才积极申报。
(二)申报受理(4月30日前)。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报人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申报人对照铜市农发〔2023〕5号文件规定的评价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如实完整填写《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申报表》(附件2),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的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特别优秀的乡土人才可直接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初审(5月15日前)。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征求所在地相关部门(纪检、公安、环保、安监、金融等)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和拟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乡(镇、街道)汇总的申报材料和《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资料真实性负责。
(四)推荐申报(5月2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2023年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推荐人选,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专家评价(6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开展人才评价工作,专家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其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6月30日前)。人选名单经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行文公布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铜仁市乡土人才证》,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附件1、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顺序扫描成PDF文档,连同汇总表、申报表Word版,发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邮箱。纸质版需邮寄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负责人才评价具体事宜。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人才办汇报并争取工作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分工。县级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农村乡土人才申报评价的资格审查和推荐有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强化推荐申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谋划和日常调度,要在组织动员、申报受理、材料初审等阶段全过程参与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参加申报评价,指导申报人完善申报材料,加强申报条件和资料的审核把关,防止虚报乱报,把真正优秀的乡土人才推荐出来,共同营造我市惜才、爱才、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本次申报评价,每个区县推荐人选不少于5名,鼓励多申报。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备份。
联 系 人:吴宗凡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5260739;15286419841
电子邮箱:574131668@qq.com
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黑松塘路4号铜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附件:1.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申报汇总表
2.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申报表
3.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农业农村乡土人才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市农发〔2023〕5号)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点击下载:附件1、附件2.doc
原文链接:http://nw.trs.gov.cn/xwzx/tzgg/202304/t20230407_78943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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