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河池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办发〔2023〕10号)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河池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关于农兽药残留问题等的批示精神,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2023年河池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种植业、畜牧产品、水产品等三部分,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近些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风险监测发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问题产品,切实找准问题,实施精准打击。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明确抽查重点区域、重点生产主体和重点产品,加大重点品种(如“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特别要求的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11 个品种,本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品种,以及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的产品)抽样比例,确保抽样、检测和执法等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开展和配合抽样工作,并对市级监督抽查范围覆盖不到或者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风险较大的产品,开展本级监督抽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农业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承担和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生产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符合方案要求的生产主体,确保抽查工作合法有效。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农药管理 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 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开展执法查处 或执法查处不力的,要按照《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衔接办法》 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和市级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加大案件查办及移交司法机关案件考核分值,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强化执法监管。
四、强化协作,发挥监管效能
各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五、及时上报结果,强化结果运用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本级监督抽查检测数据、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我局根据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全面掌握全市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为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提供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局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2290855,电子邮箱:hcnyfgk@126.com;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2775337,电子邮箱:hcsnyzf@163.com。
附件:1.2023年河池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2023年河池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3.2023年河池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tzgg/t162113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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