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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0 作者:佚名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9号)下达我市(市本级)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39.2万元。

  根据省级资金使用与绩效要求,并经我局党组研究,现将该项资金使用安排如下: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18万元(市局150个监测任务18万元);实施水产品药残快检技术推广应用项目660个快检任务13.2万元(清流县85个1.7万元,永安市65个1.3万元,宁化县65个1.3万元,尤溪县65个1.3万元,泰宁县60个1.2万元,沙县55个1.1万元,建宁县55个1.1万元,大田县55个1.1万元,明溪县55个1.1万元,将乐县50个1万元,三元区50个1万元);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一品一码”项目10万元(市局10万元);实施沿海重点水域渔业生态与资源监测(淡水养殖排放口监测)项目18万元(市局15个淡水养殖排放口、2个进水口监测任务共18万元);实施内陆重点水域渔业资源环境监测项目3万元(市局3个监测点3万元);实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与控制项目27万元(市局4万元,清流县4万元,永安市4万元,宁化县2万元,尤溪县2万元,泰宁县2万元,沙县1万元,建宁县1万元,大田县2万元,明溪县2万元,将乐县2万元,三元区1万元);实施休闲渔业品牌建设项目50万元(建宁县25万元,尤溪县25万元)。

  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8222649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8287118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304/t20230404_1893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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