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亮证”行动告知书
黄石市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畅通,现决定在全市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谁开具”的原则,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规定和间隔期、休药期,开展农兽药、化肥减量行动,做到“生产主体、品种、批次”应开尽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执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亮证”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农安办反馈,电话:0714-6226958。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j.huangshi.gov.cn/nyzx/xzgw/202303/t20230328_100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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