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2〕53号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5936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3-01 |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2〕53号 | ||||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2〕53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2〕53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有均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20日16时59分左右,本机关渔政协助巡护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有均正在汉江樊城区太平店镇孙蔡村一组江段沙石坑里(禁渔区)使用一组电瓶捕鱼器捕捞水产品,现场发现有渔获物0.4千克。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电力捕捞工具:(一组电瓶、逆变器、电抄网);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303/t20230306_3159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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