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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铭于心,洪泽禁渔践于行

发布时间:2023-03-05 作者:佚名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为保护我区渔业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洪泽区2023年内河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2月25日至2月28日,淮安市洪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苏北灌溉总渠、二河、浔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等主要河流沿渔村、码头、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2023年内河水域禁渔期制度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禁渔期制度和《淮安市禁渔通告》,呼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我区渔业资源监督和保护中来,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提供线索,引起了群众的热烈讨论,为禁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了群众禁渔护渔和生态保护意识。

  根据淮安市禁渔通告规定,禁渔区范围主要包括市辖区内的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黄河、盐河、白马湖下引河、大寨河、衡河、新河、浔河、砚临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入江水道。禁渔时间从3月1日0时起至5月31日24时止,禁渔区、禁渔期内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止任何从事渔业资源的捕捞生产作业。对于涉渔违法行为,将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以及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渔船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接下来的禁渔工作中,洪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继续保持渔业执法力度,巩固高压态势执法模式,做到有查必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59_137667/art/16776000/1677632377573TpDuB3T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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