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养犬管理条例宣传
《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9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引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2022年10月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执法人员深入各街道社区开展养犬管理条例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中,支队执法人员向市民群众发放了梧州市33种禁养犬目录画册、养犬登记服务点一览表、养犬管理区域划分说明等宣传资料,并在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全面免疫和登记方面以及相关法律职责等内容做好全面讲解,等到市民群众的认可。
据了解,《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监测,犬只经营市场、收容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查,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接下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规划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委托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zwdt/t148330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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