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深圳“圳品”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监函〔2022〕133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我市优质特色食品和农产品品牌创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圳“圳品”评价认定工作,为了更好的支持鼓励我市优质特色食品和农产品主动申报“圳品”评价认定,让我市的名特优食品、农产品加快进军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等高端市场,现就开展“圳品”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开展“圳品”认证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积极融入大湾区市场作为“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推手,认真开展“圳品”评价认定宣传,动员辖区的重点食品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自愿积极开展“圳品”评价认定,加快企业开拓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消费市场,促进企业在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产销对接等方面的提升。力争2022年内新增“圳品”评价认定产品10个,全市累计获“圳品”评价认定产品12个、供深农产品示范基地20个以上。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以企业自愿的原则,属我市范围内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优质特色农产品和食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具备供深基地产品等。具体产品及要求对照2022年8月24日版本的《“圳品”申报指南(SZS.PR.BR-2022-003)》(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所申请的事项;
2.获得第三方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范围应覆盖所申请的事项;
3.具有申请基地或加工场所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其中基地需稳定经营 2年以上,如申报主体与基地为合作关系,则合作关系需持续满 2 年以上(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及需要去基地评价的部分预包装食品);基地或加工场所建立并实施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获得第三方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对该基地或加工场所申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4.所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安全要求及供深食品标准要求。
三、申报资格取消
申报主体及其所涉及到的生产、加工企业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请资格:近 2 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给予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在提供的有关材料中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的、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以下简称“标促会”)认为其他不符合申报资质的等。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有意向的企业于11月7日前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深圳“圳品”评价认定报名表》(见附件2)并盖章。
(二)各单位收集辖区自愿参加“圳品”评价认定申报企业名单后,汇总填写《XX县(市、区)“圳品”评价认定意向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ylskjk@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圳品”评价认定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推动,充分了解“圳品”的作用意义,面向广大企业主动做好宣传,提升企业申报的积极性,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二)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根据辖区的产业特点,按照《“圳品”申报指南(SZS.PR.BR-2022-003)》的要求,组织鼓励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农产品和食品等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自愿把符合条件和具备优势的产品积极申报。同时,做好指导帮扶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加快进度。玉林市推进深圳“圳品”项目工作专班根据各单位推荐的企业名单及参加“圳品”培训宣贯会的企业(见附件4),按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产品开展“圳品”评价认定工作。
(四)做好储备。各单位在开展组织申报工作过程中摸排具有特色的其他产品,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经玉林市推进深圳“圳品”项目工作专班遴选、培育,建立企业培育库、企业项目备选库等,为申报“圳品”做好储备。
未尽事宜请联系:
市市场监管局:冯党斌,联系电话:13877591600;
市农业农村局:杨 添,联系电话:17707751657。
附件:1.“圳品”申报指南(SZS.PR.BR-2022-003)
2.申报深圳“圳品”评价认定报名表
3.XX县(市、区)“圳品”评价认定意向企业情况表
4.参加“圳品”培训宣贯会企业名单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yulin.gov.cn/xxgk/xxgkml/zwdt/zwyw/t13314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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