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变型拖拉机清零省、市、自治区和我省变型拖拉机清零县、区、市名单的通告
自2017年3月原农业部、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国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22年6月30日,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我省已有3个县(市)完成了在册管理的变型拖拉机注销报废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现将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的地区名单通报如下:
(一)全国已清零省份(16个):
东北:吉林省、辽宁省。
华北: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
华东: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
华中:河南省、湖北省。
西北: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南:西藏自治区。
(二)贵州省已清零县(3个):
遵义市:赤水市。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各地要认真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变型拖拉机整治力度、加快变型拖拉机注销报废进度。对仍然悬挂已完成变拖“清零”工作的省、市、自治区拖拉机号牌并行驶证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的机动车,均属假牌假证车辆,一律通报当地政府安委办、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7/t20220708_75440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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