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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贵州省农业系列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草学、畜牧、兽医、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至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2年度全省农业系列正高级和省直单位或其他委托评审的副高级、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安排,今年全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非公组织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组织注册机构的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自由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账号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创建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于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根据申报材料上传要求上传申报资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省农业农村厅今年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省农业农村厅收取材料截止9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四)评审费收取。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里点击“追踪”按钮查看申报进度,由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评审的人员,确认由省农业农村厅接收材料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22年9月15日。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评审费统一电汇到省农业农村厅(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将电汇单原件(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帐单)交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613办公室。未交纳评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不进行政策性审查及以后环节。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账户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号:23113001040002240

  项 目: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350元/人)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250元/人)

  省直农业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人)

  (五)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完成时限。农业系列全部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执行。

  (二)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为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组织实施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对2022年全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农业系列正高级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厅组建的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一并组织实施。

  (三)对于原不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四)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部门)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在本单位(部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当年推荐申报职称的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五)根据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

  3.农业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283647)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doc

  附件3:农业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7/t20220701_75360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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