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我局制定了《贺州市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7号)、《全区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桂土肥字〔202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聚焦耕地要害问题,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贺州市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健全监测体系,定期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为合理调控土壤培肥、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策略、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二、目标任务
全市建设各级耕地质量监测点数量32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2个、自治区级监测点4个、县级监测点26个,分级分层开展监测工作,建设全市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库,及时有效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编制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三、监测点设置
(一)布点原则。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将监测点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内有代表性的地块上,同时,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点位布设,以保持监测点的稳定性、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各县(区)监测点布设任务详见附件1。
(二)小区设置。监测点确定后,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有关要求,设置监测小区。一般设置长期不施肥区和常规施肥区。菜地、果园、茶园等,可不设置长期不施肥区,但应设置培肥改良区。
(三)监测标识牌。监测点应按照相关要求树立固定标识牌,标注监测点编号、地理位置、建点年份、土壤类型等,并加强设施维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监测点变更。监测点一经确定,原则上长期保持不变,如有不可抗拒因素确需变更,须向设立部门报告,国家级点和自治区级点需向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选择监测相邻地块、相同土壤类型、同一种植作物、相近耕地质量水平的田块继续设立监测点。新增或变更的监测点必须落在高标准农田上,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三、调查监测内容
(一)建点时调查内容。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要求,建立监测点档案信息。一是调查监测点立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等情况,主要包括常年降水量、有效积温、无霜期、地形部位、坡度、潜水埋深、排灌条件、种植制度、常年施肥量、作物产量、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等。二是监测点剖面的理化性状,调查各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容重、新生体等,并分层采集土壤样品。详见附件3-1、3-2。
(二)每年度调查内容。监测点建成后,每年要对当年的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情况、耕层厚度和表土层土壤理化性状等进行详细记载。田间作业情况记载年度内每季作物名称、品种、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灌排、病虫害防治出现时间与强度及对作物产量的影响,以及其他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等。作物产量是监测区作物的实际产量。施肥情况包括有机肥和化肥的施用日期、肥料品种、施肥次数和施用量等。详见附件3-3、3-4、3-5。
四、土壤样品采集与测试
(一)剖面样品采集与测试指标。监测点建立时,要挖取土壤剖面,采集剖面各层次土壤样品,检测土壤容重、机械组成、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碳酸钙、阳离子交换量、重金属元素(镉、汞、铅、铬、砷)等指标,详见附件3-2。
(二)耕层混合样品采集与测试指标。监测点建成后,每年要对当年的田间生产情况、作物产量、施肥情况等进行详细记载,当年最后一季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采集监测点各试验小区耕层混合样,每个土样要求有10-15个以上样点混合。一般应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采样。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方法按NY/T 1121.1-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常规检测指标有土壤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含量等;在此基础上,以5年为周期增加检测土壤容重、全磷、全钾、中微量元素(交换性钙、镁,有效硫、硅、铁、锰、铜、锌、硼、钼,硒);重金属元素(镉、汞、铅、铬、砷),详见附件3-3。
(三)样品检测。样品由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见表1)或具备土壤肥料检测能力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检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按NY/T395规定的方法操作执行。土壤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数据处理等仪器设参见附件4。
表1 2019—2021年广西区内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
检测机构 | 认定文件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耕地保护函〔2019〕132号 |
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耕地保护函〔2020〕151号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耕地检测函〔2021〕135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测试研究中心 | |
有色金属桂林矿产地质测试中心 |
五、调查数据填报与管理
(一)数据整理审查。各监测点田间观测记载与农户调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客观记录相关信息,信息填写清晰明确,不得随意减少调查内容,绿肥、秸秆还田等应作为有机肥投入填写。数据整理好后要进行数据审查,一要审核数据是否填报齐全,二要核查产量、肥料投入状况等监测数据是否与当地实际相符,三要将监测数据与近3年监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重点比较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肥料投入与产量等数据,对年度间差异过大的监测数据,要及时排查原因、核实情况。
(二)数据填报。数据填报前要经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审核,再将监测调查情况录入广西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http://125.73.143.211:8081),以实现自治区、市、县数据共享管理,网络填报方法见附件5。各县(区)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网上填报。
(三)档案管理。各县(区)要完善监测档案管理,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每年将方案、文件、调查表、检测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及时归档,一年一档,以备查验。
六、监测报告与结果应用
(一)报告编制。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肥料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和建议等内容。各县(区)于次年5月前完成上年度报告编制。
(二)监测结果应用。各县(区)监测报告应提交同级人民政府,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要深化数据挖掘与利用,加强数据在农业生产、农民施肥、耕地改土培肥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监测效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耕地质量监测是《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强化部门履责意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形成年度监测报告制度,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做好监测各环节工作,努力做到监测点固定、监测人员稳定、监测档案规范。科学合理布局监测点位,构建代表性强、功能完善的监测网络,统一监测标识,长期维护。规范工作方法,确保调查内容详实、监测数据可靠、评价结论科学。
(三)争取资金政策扶持。各县(区)要利用新形势下国家对耕地保护高度重视的良好契机,借助广西设区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考核办法、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等工作的落实和推动,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等部门的资金与政策扶持,将耕地质量监测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个监测点监测经费不少于1万元,为长期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各县(区)要早部署早谋划,及时按要求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当年度完成当年土壤样品采集与送检,次年4月份前完成数据填报,5月前完成报告编制。
(五)推进成果应用。耕地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估耕地质量变化的重要依据,为地方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策略提供基础支撑,针对耕地质量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潜在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稳定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六)材料收集及上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次年5月20日前完成上年度本辖区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hzstrflstz@163.com。联系人:龙光霞,联系电话:5124597。
附件:1.贺州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任务表
2.耕地质量监测标识牌样式
3.监测点相关表格
4.样品检测方法
5.广西耕地质量监测系统数据填报指南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11922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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