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贺州市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贺州市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3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在贺州市境内江河增殖放流鱼苗50万尾,其中青鱼10万尾,草鱼10万尾,鲮鱼10万尾,光倒刺鲃10万尾,倒刺鲃10万尾,鱼苗规格为全长5厘米以上。
二、经费预算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36号)、《贺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贺整合〔2021〕21号)下达资金,项目金额为30万元,全部用于放流苗种采购。
三、实施时间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实施进度
2022年4—5月,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批复、备案等工作。
2022年5—6月,完成鱼苗采购程序,确定鱼苗供应单位。
2022年7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组织项目验收。
2022年8月,开展放流后续监管。
2022年12月,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五、预期效果
加快恢复渔业种群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增加渔业经济收入,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组织管理
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领导,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市水产畜牧站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渔政机构配合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
七、具体实施
项目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领导机构如下:
组 长:黄明勇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喜林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杨恒峰 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人、四级调研员
成 员:陆干清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负责人
倪家延 市水产畜牧站站长
魏书出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部署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贺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魏书出同志兼任,成员由三大队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采购放流苗种,开展对供苗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现场验收以及事前事后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验收组
组 长:杨恒峰 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人、四级调研员
成 员:陆干清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负责人
倪家延 市水产畜牧站站长
魏书出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唐志斌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组织验收小组(人员名单待放流时确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放流苗种的品种、规格、质量、成活率和数量进行验收,对投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出具《增殖放流现场验收报告》。
(二)专家组
组 长:倪家延 市水产畜牧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成 员:黄 凯 市水产畜牧站副科级干部、高级工程师
王 寅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专家组负责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强对供苗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苗种检验、检疫、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
(三)监管组
组 长: 王 寅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 李万华 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彭远明 八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周义明 平桂区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
陈 君 昭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彭鹃松 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寿伟 钟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主要职责:组织渔政机构在放流前后开展渔政监管。增殖放流前加强宣传并清查定置网具,放流期间采取临时限制捕捞措施,增殖放流后加强开展巡逻检查,认真查处各类电、炸、毒鱼行为,杜绝“边放边捕”“上游放、下游捕”现象,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八、人员分工
杨恒峰 项目总负责人
魏书出 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唐志斌 协助项目具体实施
王 寅 协助项目具体实施
李万华 协助项目具体实施
李玉德 协助项目具体实施
苏艳青 协助项目具体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119077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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