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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贺州市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贺州市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桂农厅办发〔2022〕9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提升农田建设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抓要害、抓统筹、抓落实,因地制宜、分类培训,加快提升农田建设领域各级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能力,增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建设管理的意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为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级分类组织对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农田建设技术人员和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开展培训。 

  (一)市级培训。市农业农村部门年内举办农田建设管理业务培训班2期,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培训对象主要为县(区)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农田建设技术人员。

  第一期:7月中旬前, 培训人数为50人。培训内容:1.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围绕农田建设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农田建设监督评价等方面内容,深入解读《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现行政策制度,提高其在基础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等方面的素质,学习《贺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贺州市一般性农田水利工作方案》,使其具备宣讲政策,落实任务、推进工作等能力。2.农田建设技术人员培训。在农田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培训基础上,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退化耕地治理、农田建设监测评价以及上图入库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标准等相关内容,系统讲解《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耕地质量等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政策标准,提升其在相关技术服务方面的能力,使其具备宣讲农田建设政策、解决技术操作难题、指导农民开展相关工作等技能,以更好地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第二期:11月中旬前,培训人数为50人。培训内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及建设规划关键节点解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过程资料介绍、《贺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二)县级培训。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年内举办农田建设管理业务培训班至少1期,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培训对象主要为乡镇农田建设管理人员、农田建设技术人员。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做好村干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等群体有关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的培训学习,提高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地养地的意识和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聚焦解决耕地“要害”问题,切实加强对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田建设培训工作作为地方加强农田建设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培训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有效落地。 

  (二)多措并举,严把质量。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确定办班形式,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规模。精心做好课程设计,注意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既注重邀请政策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专家走上讲台,也要注重邀请熟悉业务工作流程、具有一线实操能力的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走进课堂。加强学员选派和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统筹谋划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整合农业农村系统资源,因地制宜制定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或培训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推动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各地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及时调度掌握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确保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农田建设相关专题培训班,应同步使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开展印发方案(计划)和通知、上传培训人员情况、总结培训成果等工作。请各县(区)于2022年5月底前将本级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和联络员名单,于11月30日前将2022年度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总结报告,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黄华文,联系电话:0774-5130266。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网址: http://159.226.205.146:8000/farmland/#/user/login,平台技术咨询请编辑短信发送至 13552950652。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tzgg/t119220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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