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乡村治理工作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提高各级乡村治理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乡村治理工作业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县(区)党委农办、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分管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乡镇(街道)分管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2022年度省级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村党支部书记;
(四)2022年度省级乡村治理示范创建镇及创建村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乡村治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惠州市2022年创建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名单见附件2)
二、时间和组织方式
2022年5月31日至6月7日,分县(区)组织培训,市统一安排培训师资,各县(区)负责培训场地和组织人员参训,大亚湾区归入惠阳区一并组织,仲恺高新区归入惠城区一并组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县(区)党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统筹组织好本次培训。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能够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不能有替代培训现象。
(二)各县(区)参会人员由县(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汇总,于5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并落实培训场地。
(三)严格按照聚集性活动管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报名回执
中共惠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张娟,电话:2808832)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tzgg/content/post_4660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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