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1年10月至 2021年12月间,河南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34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填写养殖记录行为,经调查取证,已责令立即改正,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周口市沈丘县新矿养殖合作社 | 周口市沈丘县白集镇鲁寨村 | 养殖品种:鲤、草、鲢、鳙 |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 3 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备注 |
1 | 陈振鱼场 | 周口市沈丘县槐店镇东关 | 鲢、鳙、草 | |
2 | 王向阳鱼场 | 周口市沈丘县冯营乡李寨村 | 鲢、鳙、草 | |
3 | 沈丘县恒辉家庭农场 | 周口市沈丘县李老庄乡张楼村 | 鲢、鳙、草、鲤 |
工作联系电话:0371-65917632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王珊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1/12-22/2369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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