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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1-07-21 作者:佚名 来源: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5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通知》明确抽查重点,要求各省抽取样品的地点应至少含有一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每个县抽取样品不超过20个,每个抽样单位同一来源的样品抽取不超过2个,每个抽样单位抽取样品总共不超过6个,其中重点品种抽查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抽查范围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生产场所与农产品用药参数。

  《通知》明确主要任务,一是抽查时间及频次。各承担任务检测机构应按照农产品生产季节特点,分批安排抽样检测任务,每检测一批报告一批。所有抽样检测任务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二是抽样检测及判定。各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主要工作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详细操作方法将另行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原则上同一生产主体同一品种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次。三是不合格产品执法查处。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检测,每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地区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原文链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2105/t20210519_6368039.htm)


原文链接:http://ddsnyncj.dandong.gov.cn/html/68/20215/5c8cb735a1ce65dac514233cbd5576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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